关于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21〕31号
2021-07-01
中国水产 2021年6期
关键词:产品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
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崔和同志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庄平同志担任,委员11名,任期5年,秘书处设在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表1。

表1 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规范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
为做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制定了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对刀鲚养殖单位申请核查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流程、审核程序、标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请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执行。
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7号)要求,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对养殖刀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等(以下简称“养殖单位”)实行核查与产品标识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业农村部组织各省对养殖单位进行核查,成立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实施相关审核,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承担刀鲚养殖单位核查和产品标识管理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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