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2号
2021-07-01
中国水产 2021年6期
关键词:作业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以下简称“伏休”)监管,规范伏休期间专项捕捞管理,全面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现将2021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及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2021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丁香鱼、毛虾、口虾蛄和鱿鱼。上述品种专项捕捞许可作业时间、作业海域、作业船数、作业类型、渔具网目尺寸和捕捞限额等详见表1。

表1 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许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
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2021年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作业海域、作业时间、渔船数量等详见表2。

表2 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专项许可
有关要求。各有关省(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周密的专项捕捞实施方案,切实执行好以下制度措施。
(一)严格遴选作业渔船。各地从事专项许可作业的渔船须为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的渔船,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需通过系统办理。2020年有违法记录以及证书证件不齐、失效,列入各地“船证不符”整治对象的渔船不得批准从事专项捕捞,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或部门的网站以及渔港对获准从事专项捕捞的渔船名单进行公告。
(二)渔船标识管理。各地要对伏休期间专项捕捞渔船实行标识管理,定期检查渔船专项捕捞标识悬挂情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