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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混合共同担保中学说观点

2021-06-28陈炎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1年3期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混合共同担保制度在维护市场交易,保障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也为混合共同担保制度出台了相应地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是规定的并不完善,而且社会生活不断变化,导致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混合共同担保制度存在着一些争议。本文从混合共同担保的概述开始,阐述混合共同担保责任优先的学说观点,最后探讨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争议。

关键词:混合担保;学说;争议]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人们对资金融通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混合共同担保制度应运而生,并在其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它保障了债权的实现,促进了资金的融转,维护了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因此对混合担保制度相关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混合共同担保的概述

1.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

混合共同担保,简称为“混合担保”,是指在相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存在着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情况。人的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凭借自己的信誉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基本形式是保证。物的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第三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特定的物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基本形式包括抵押、质押等。

然而学术界关于混合共同担保的概念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其名称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有的学者将其写成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并存,有的学者则写成物保与人保并存,还有的写成物保和保证并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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