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利用个人信息保护:困境与完善
2021-06-28张钰欣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7期
张钰欣
【关键词】个人信息 公益性利用 理论困境 现实困境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7.014
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企业规范运作、政府行政管理的必要条件,然而,向数字世界迈进在带来巨大利益和未来增长潜力的同时,网络攻击、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也在急剧增加。为了平衡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各国都在采取积极措施以应对信息开发与流通所引发的法律风险。理论界主要针对作为信息持有者的企业与作为信息主体的个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探讨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与发展,衡量两者间的利益博弈,较少关注基于公共利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实践中该类个人信息的使用存在越界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公益性利用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固有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困境,需要对其进行分析以探寻该类个人信息的合理保护途径。
公益性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困境
个人信息控制权被克减。从比较法考察的角度看,早有学者提出,数据保护问题实质上是消费者与收集和使用他们数据的公共(或私营)数据库之间权力失衡的问题(Neil Richards, 2006)。学界普遍认同,美国学者沃伦(Wall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1890年发表的《论隐私权》一文是隐私權保护的开创之作。该文关注的是技术和媒体的侵入性,认为应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极具事业心的媒体、摄影师或者任何其他可以记录和复制场景(或声音)的现代设备持有者所入侵,从而保持独处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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