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困境与出路
——以风水案件为中心
2021-06-28○姚澍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习惯
○姚 澍
民事习惯一直是学界的研究热点,相关成果也层出不穷,但从时间上看,多集中在《民法总则》施行以前,当时民事习惯的法源地位尚未得到全面确立,只在《物权法》《合同法》等部门法中有所涉及,对民事习惯法源地位的确立也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被《民法典》完整地吸收。该条正式确立了习惯的法源地位,但由于规定过于抽象,解释的空间大,在适用时对法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关于民事习惯立法问题的讨论暂告一段落,相关司法问题则成为重点,为探究该条的实际运用情况,选取《民法总则》实施以来的风水案件进行分析和探究。
风水(1)风水,亦称“堪舆”。中国的一种迷信。认为住宅基地或坟地周围的风向水流等形势,能招致住者或葬者一家的祸福,见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第618页。风水理论主要是围绕“阴宅”和“阳宅”展开,“阴宅”即坟地,“阳宅”即房屋。本文的研究即以房屋风水案件和坟山风水案件为中心。之说,自古有之。提起风水,通常与迷信、落后、愚昧等词联系在一起,千百年以来,风水观念的影响深远,即使在今天,民间社会的风水信仰依然盛行,(2)不仅普通百姓信奉风水,不少落马官员也十分迷信风水,以谋求官运亨通或者逃避法律的惩罚。个别地方曾专门开展针对党员参加封建迷信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