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营造模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研究
——以京西古村落为例
2021-06-27郝卫国谢明君牛瑞甲
工业工程设计 2021年3期
郝卫国,谢明君,牛瑞甲
天津大学,天津300072
村落是乡村社会的缩影,也是传统文化最真实的记忆,是村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物质载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村落中孕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变异和消逝的危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随着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地位的确定,北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入新时代,门头沟流域作为北方民俗的集散和发散地,活跃在其古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时值《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对北京市责任规划师的有关要求,探讨如何更好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在社区营造机制下推动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更有特别意义。
一、社区营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社区(Community)”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在1881 年提出,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营造是指依托社区物质与非物质环境改善行动、提升社区的社会资本及实现社区培力、社区自组织和自治理的过程[2]。”国外的社区实践中,以非政府社区组织发展带动地方乡村发展已成为一种主流范式[3]。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社区营造,并运用于历史建筑保护[4-5]、旧城更新[6]、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的保护和规划[7]等方面。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社区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单彦名等[8]基于台湾社区营造实例,从新文化传承角度探讨了历史村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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