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深圳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新步伐
2021-06-27
大社会 2021年3期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由深圳市民政局、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福田区民政局、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深业集团共同承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暨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运营启动活动在深业中城举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骆文智,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田夫,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修友参加本次活动并为香蜜湖街道长者服务中心揭牌。
活动现场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皮勇华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她指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深圳养老服务法治化治理迈入新时代。这是深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也是深圳担负中央使命、全力推进“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建设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圳养老工作带来新动力。
高站位谋划“老有颐养”发展大局
《条例》立足深圳先行示范,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将近年来深圳市开展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既与国家省相关政策衔接,又做了相关制度创新探索,全面系统规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紧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和老年人口发展关键“窗口期”,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和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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