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及取样检测程序
2021-06-26钱灵艳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21年3期
蒋 智,钱灵艳,贾 英
(1. 宝山海事局,上海 200949;2. 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 200050)
0 引言
随着海洋开发和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运输总量占全球外贸运输量比例逐渐升高,船舶运输带来的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也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船舶运输主要在近海岸和东海,近海岸富营养化情况日益严重。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及世界各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公约和规定来防止或降低船舶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2012年10月5日在MARPOL第64次会议上,MEPC进一步通过了《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即MEPC.227(64),于2016年1月1日起代替MEPC.159(55)决议实施。2018年环保部出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船舶生活污水包括:1)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定义的排出物的其他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受人类活动影响,波动性大,且卫生用具大多采用海水冲洗,污染负荷高。现有的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基本上沿用了改进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但由于处理空间受限、缺乏有效运维等导致处理装置运行效果不稳定。
海事部门在对船舶生活污水监管工作中,由于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多样、取样操作方法不统一等情况会导致检测数据呈现较大的差别。本文对近50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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