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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战舰出口“开绿灯”藏祸心

2021-06-25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21期
关键词:护卫舰印尼装备

日本《产经新闻》报道称,日本政府正试图绕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限制,以“共同生产”的方式,获取印度尼西亚的舰艇订单。近年来,日本为构建所谓军事大国大打擦边球,在国际军火市场屡屡放出达成合作意向的消息,企图拉拢他国、扩大自身军事影响力。

据报道,日本将以新一代多用途护卫舰(FFM)为原型舰艇,寻求与印尼开展“共同生产”合作。该型护卫舰除具有反潜、防空和水面战斗等功能外,還具备反鱼雷能力。目前,日本的竞争对手包括土耳其和意大利。

近年来,日本在推动武器出口方面没少费功夫。根据“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规定,允许出口的装备仅限于救灾和警戒监视等用途,要出口具有武器装备的多用途护卫舰,只能以“共同研制”或“共同生产”的方式实现,否则将很难获得批准。

分析人士指出,此举与和英国共同研制新型空对空导弹、为美国“宙斯盾”作战系统提供氮化镓核心元件等行为一样,只要被冠以“共同”二字,日本政府便有机会绕过相关法规限制,达成武器出口的目的。此外,在“共同生产”过程中,两国人员势必将为技术转移等事宜进行长时间合作,日本试图以此拉拢印尼深化合作。

武器出口和武器援助,一直被日本视为重要的外交、安保战略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囿于“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不得不长期依赖政府开发援助作为其扩大国际影响的外交手段。2014年日本以“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企图让武器出口进一步成为日本安保战略的延伸。近年来,日本向越南、菲律宾提供老旧军舰,向印度推介水陆两用飞机,向澳大利亚推销潜艇,都是为实现其亚太战略铺路。实际上,日本推动武器出口大多雷声大雨点小,除几个小额订单外,至今未签到像样的合同。

日本此次将新护卫舰“出口”至印尼,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发展本国军工产业。从研用层面看,日本国内市场小,难以实现规模化量产,导致装备研制成本居高不下。日本与印尼开展合作,就是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现共同生产,从而完成日本武器的整体出口。可见,日本一直有作为武器供应者出现在全球军火市场的野心。(摘自《中国国防报》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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