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既是美德也是义务
2021-06-25张兆利
农村百事通 2021年6期
关键词:老年人
张兆利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子女不可因老人再婚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滕大爷早年丧偶,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拉扯大,如今他的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且与他分开居住。随着年纪的增长,滕大爷越发觉得孤单,想找个老伴一起生活。可当滕大爷为自己找到了如意人选(王女士)并准备再婚时,却遭到了儿子的强烈反对。尽管如此,滕大爷还是不顾他儿子的反对,与王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不曾想,他两个儿子却以此为理由拒绝赡养滕大爷。无奈之下,滕大爷只好诉至法院,要求他两个儿子承认自己的婚姻,并履行赡养义务。
【点评】享有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應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一规定说明,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可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充满着“无奈”。当老年人为了安度晚年生活,选择再婚时,往往会遭到晚辈的阻挠。一方面,部分子女思想过于封建,认为父母再婚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另一方面,有的老年人在再婚问题上,与子女缺乏沟通,从而导致部分子女对父母缺少理解。为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应就财产、继承等相关事宜与子女主动协商,必要时可以向老龄办、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求助,多方合力,以取得晚辈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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