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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小金库”压垮人生

2021-06-25陈名海

检察风云 2021年9期
关键词:账外古义小金库

陈名海

女工平步青云遇伯乐

于小兰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家庭,她原本是个本分女子,并非虚荣之人。

1978年,20岁的于小兰在北京市第一车辆清洁场上班,是保养车间的一个普通工人。她骑着自行车上下班,日复一日,生活平淡低调。一个男同事关注到她,改变了她,最终也毁了她!这个男同事叫古义美,当时是单位的团委书记。

1987年,于小兰成为工会干部,古义美进步得更快,成为第一车辆清洁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于小兰在工会没有虚度光阴,见缝插针地学会了财会业务。1993年,古义美成为北京市第一车辆清洁场场长,同年6月,他提拔于小兰为财务科长。于小兰感激不尽,决心报答领导的知遇之恩。

坐拥两套北京房产

1998年9月,第一车辆清洁场向上级申请1500万元,用于购买朝阳区十里堡某小区48套单元房,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但接下来却发生了变故。

一年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按协议他们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愿受罚,与第一车辆清洁场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第一车辆清洁场按原价购买同一小区5套住房,总价271万元,但只需付款150万元,余款以开发商违约金补足。

总计53套住房交付后,分房委员会和职工大会经过认真讨论打分,按照严格公开的程序,将部分住房分给第一车辆清洁场住房困难的职工。

在这之前,古义美已经在第一车辆清洁场分得3套住房,于小兰也分得一套住房。按照古义美定下的规则,两人都不可以再要求分房。于小兰内心非常想再要一套房子。拥有北京房产,就像拥有不断增值的“摇钱树”!于小兰不好意思开口再要房。但古义美不愿错过这千载难逢的良机,他决定捞一把。

古义美拿着再购买5套房的预售契约,找到上级领导,诚恳表演“亲民秀”。他说这几十套住房不够职工分配,要求领导再拨款200万元,其余款项自己会解决。理由听起来很充分,领导同意了这个要求。

古义美和于小兰一起找到某某园的开发商王总。在这次只有3人的密谈中,古义美表示:“我这次亲自来是准备给领导买3套房,但不方便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买,希望王总代买,我们全额付款。此事必须高度保密,别让第四个人知道。”

王总自然求之不得,慷慨允诺。古义美大喜,说:“以后就由我们的于总(于小兰)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古义美的指示,于小兰从下属某公司会计那里领取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8万元的两张支票,然后交给了王总。房价是225万元,多付的13万元是税款。

古义美十分信任和关照于小兰,他将两套面积为143平方米的房子给了她,自己拿了一套121平方米的房。他说:“这3套房子你一套我一套,另外一套先写你名字,以后再说(处理)。房产证也由你全部保管,不能让任何人知道。”

“小金库”演变成“大金矿”

作为一名资深财务人员,于小兰对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违法性质心知肚明。但她一是想回报古义美对自己的提携,二是自己也能占点便宜,所以当古义美安排她独自管理单位的账外资金时,于小兰满口答应,用心經营这个只有他俩知道的“小金库”。

2001年底,第一清洁车辆场改制为一清集团,古义美、于小兰千方百计地隐瞒这些账外资金,没有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外人对此一无所知。但这么多钱放在账外并非长久之计,而且一清集团将要被合并重组了。未雨绸缪,他俩多次密谋,策划下一步行动。

2005年7月,古义美和于小兰以合作开发环保项目为名,从两人控制的某垃圾处理厂账外资金里出资100万元,秘密注册成立了“北京董村垃圾处理公司”(以下简称董村公司)。因项目没做起来,该公司后来就成了空壳公司。案发后,办案人员根据工商资料找到这个公司的“董事”们核实情况时,他们一头雾水,惊呼被“董事”了!董村公司一成立,古义美、于小兰就在北京银行某支行开设了该公司账户,将这空壳公司变成隐瞒收入、大肆转移资金、做账倒钱的工具。

于小兰经常以假发票在单位财务冲账,以套出公款。例如2000年底,在收到第一清洁车辆场下属某贸易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后,古义美、于小兰肆意妄为,公然删掉四笔银行入账记录,打印了一份伪造的2000年银行对账单,交财务人员入账、记账,从而将1000万余元秘密转到两人控制的某环卫综合处理厂银行账户内。

2001年9月,在第一清洁车辆场改制为一清集团之前,于小兰按照古义美的安排,持介绍信,单独刻制了一套单位的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到某银行秘密开设了第一清洁车辆场的账户,将单位的出租房屋收入、下属企业上交款项等,存放在此账户。在改制期间,第一清洁车辆场将出租车业务剥离,古义美、于小兰将连带出让50辆出租车收入在内的下属某出租汽车站账上资金1000万余元,全部转到新设的账外账户里。

到2002年4月,第一清洁车辆场已经变更为一清集团,原工商登记已经被注销,原印章已经销毁,但这个以“第一清洁车辆场”名义开设的秘密账户日益丰厚,资金已有1600万余元。

经历多年别有用心的“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这些在单位大账之外的资金已经从原来的“小金库”,扩充为巨大而隐秘的“大金矿”了!至2006年2月,账户内的资金已有3600万余元。

巨额账外款让她寝食难安

2006年春节,人到中年的古义美突然被查出肝癌晚期,生命危在旦夕。于小兰心焦如焚,几次想请示他如何处置3600万余元巨款以及三套房产,但面对被癌症折磨得苦不堪言的古义美,她不忍心增添恩人的烦恼,想等到他病情好转之后再请示。

但这个机会已经永远失去了。2006年3月1日,古义美突然去世。这个突发事件改变了于小兰的后半生。

3600万余元小金库和3套房产如何处置?这个问题古义美并没有给于小兰答案。古义美活着的时候不让于小兰告诉别人,现在他去世了,于小兰更不敢说了,担心说出去后,自己必须承担责任。

房子的事情好处理,但3600万余元实在是一笔巨款。于小兰不知道该如何处置上司的“遗产”。既然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己知道这个惊天秘密,于小兰决定得过且过,顺其自然。

2006年4月,古义美去世一个月后,一清集团被合并成北京环卫集团下属一个分公司。当月,在对一清集团审计过程中,北京市国资委及一清集团共同编制了清产核资管理手册。于小兰沾沾自喜,谢天谢地,这个审计报告和核资手册指出些许不足,但没有涉及3600万余元的账外资金,看来别人不知道。

2006年8月,于小兰调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离开了从事多年的财务工作岗位。

合并重组前后,审计组对古义美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公款私存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巨额“大金库”。2007年1月24日的这份审计报告中,没有涉及董村公司及其账户内3600万余元资金的内容。

于小兰非常开心,既然“小金庫”的秘密一直没被发现,那就继续保密!随后,她派人注销了“董村公司”。注销时,于小兰只让属下到工商、税务部门去办理注销手续,却没有安排注销银行账号。她就这样放弃自救,滑向深渊。

2007年1月,于小兰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以107万余元的价格,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卖出,随后将100万元存入银行做理财业务,收益11万元。

于小兰像操作航空母舰躲避鱼雷一样,避开了几次审计,她依然独守着这个3600万余元的“小金库”。但这笔钱让于小兰十分焦虑。她决定先将这笔钱从董村公司的账户上转出去,躲避风险。

过了一段时间,于小兰通过在兴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工作的某职员,将3600万余元从北京银行转到兴业银行。2007年6月,于小兰又将这笔钱转到北京农商银行高碑店支行。至此,这笔巨额账外资金完全脱离了国家和集体控制,性质彻底转变。如今已经没人知道董村公司,更没有人想到这个空壳公司的账上,竟然静静地存着一笔巨款,更没人想到工作好、人缘好的于小兰掌握着这笔不义之财。

于小兰获得多次向组织“坦白”并甩掉“包袱”的机会,她本可以继续过着平凡快乐的日子,但她做了最糟糕的选择。与其说报答老板的知遇之恩,不如说她动了贪念,渴盼得到不该得到的巨额横财。

3600万余元的“不能承受之重”

违法犯罪者尽管行踪隐秘,但总会被某些阴差阳错的偶发事件牵连出来。于小兰就属于这种情况,阴沟里翻船——有人举报于小兰的学历造假,她因此被纪检部门关注。

该来的早晚会来。2008年3月6日,刚刚参加完北京环卫集团“三八妇女节”联谊会的于小兰,随即被市纪委调查干部带走。

案件查处进入快车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市纪委的案件移交通知书后,迅速复核落实,对于小兰以涉嫌贪污立案侦查。

于小兰荒唐地辩称,购买涉案房产时她并不知情,也没有伙同古义美贪污被指控的238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董村公司拥有3600万余元的“小金库”,她解释是原单位账外资金,案发时审计工作还未结束,没人问起,如果问了她就会说出来。她虽然没有汇报,但无隐匿的故意。

2009年5月2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产生严重分歧。于小兰始终认为自己无罪,辩护律师曾为其做无罪辩护。

原本朝气的于小兰此时神情憔悴,满头黑发几乎全部变成灰白,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无不扼腕叹息。

法院一审认定,于小兰身为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秘密使用公款为个人购房、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单位账外资金隐瞒不报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单位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并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安全,破坏了国企改制的正常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

于小兰此时高度紧张,大气不敢出,等待判决结果。

审判长话锋一转,宣判道:被告人于小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感觉遭受重大打击的于小兰身子晃动了几下,站稳后回答了一句:“听明白了。”旁听席有一位于小兰的家属,情绪激动地大声表示不服,但随即被劝走。

3600万余元的“小金库”,已转化为同等数额的贪污赃款,加重了对她的刑罚!

于小兰自以为无辜,固执地认为自己没犯罪,但法律是公正的。2009年9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私设“小金库”者当引以为戒

于小兰和辩护律师以及大部分亲友曾固执认定,她独自管理“小金库”的性质只是违法违纪,不算犯罪。全国搞“小金库”的人那么多,为什么她被判贪污重罪?

判断私设和管理“小金库”者是否构成贪污罪,主要依据是判断其是否具有侵吞账外公款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例如此案,于小兰和古义美刚开始建立“小金库”时,尚未形成贪污公款的故意。但古义美病亡后,于小兰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清晰地反映出她想将账外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动机。到案发时,董村公司账户的3600万余元资金已经完全脱离了国家掌控,处在于小兰控制之下,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形成侵吞公款的故意。此时案件性质已完全改变了,可以认定其已具备贪污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构成贪污犯罪既遂。

那些私设和管理“小金库”者,也像于小兰那样心存侥幸,幻想“没被发现就是我的,被发现了就推脱是违反财经纪律”。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离“犯罪”一步之遥。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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