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影子股东
2021-06-24刘宗根张欣培
财经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上市
刘宗根 张欣培
因为涉及巨大利益问题,上市前突击入股一直饱受诟病。中国证监会5月28日出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下称“离职新规”),明确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对副处级以上离职人员设立三年入股禁止期。
这被认为反映了证监会清除证券发行市场顽疾的决心。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重点约束股权代持、上市前突击入股和入股价格异常等行为。此次离职新规是《指引》的补充政策。
证监会2月5日表示,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实现巨大利益,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
不过,中介机构在核查工作中出现了免责式、简单化的不良倾向。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月28日表示,证监会督促市场主体按照规定规范股东入股行为,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出于免责目的扩大核查范围,存在有些持股主体无法穿透核查和个别持股比例极少的股东也要核查的现象。
《财经》记者了解到,私募股权基金穿透核查规则有待细化。对于最终持有人范围,今年4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股权最终持有人认定标准,明确上市公司、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东等不需穿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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