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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协助决定与替代决定的择优实现

2021-06-24蔡建成林丽香

理论与创新 2021年5期

蔡建成 林丽香

【摘  要】一直以来,我们对成年弱势群体总是以一种同情心理,为他们服务,认为帮他们是为他们好,就像现在的许多家长一样,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孩子身上,但这却忽略了他们的感受。随着近年来我国对成年监护制度的深入了解,替代决定的理念开始逐渐转变协助决定的理念,同时《民法典》中协助决定的理念已然存在,这为协助决定的理念传播铺好了道路,有利于推动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与成熟,提高相关法律的使用效力,并且也更好地适用我国当前的国情。

【关键词】民法典;协助决定;替代决定;监护制度

引言

协助决定与替代决定通俗来讲,就一个是监护人在旁帮助被监护人,听取他们的真实意愿,一个是监护人直接替被监护人做决定,不需要听取被监护人的意愿。在国外协助决定这一模式已经运行了多年,并逐渐发展成熟,而如今我国对此的需求也在增大,但在民法典体系下应怎么择优实现协助决定与替代决定,是当前面临的问题之一。

1.协助决定与替代决定的不同

1.1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二者间关系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在指定监护人,以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均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协助决定的模式中,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处在同一地位,两者关系在任何方面都是平等的,被监护人享有决定权和表达权,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监护人需协助被监护人完成其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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