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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探析

2021-06-24徐超超

理论与创新 2021年5期

徐超超

【摘  要】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在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取得立法层面的确立。在庭审中,绝大多数专家辅助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较好地帮助法官以及当事人等理解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并能够辅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使得法官从多角度审示鉴定意见,提高我国的司法审判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专家辅助人制度框架下依旧存在较多法律空白,专家辅助人的资质、诉讼地位以及意见属性等有待进一步确定。因此,对于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进一步具体地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制度建设,以增强专家辅助人的参与意识,推进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制度

1.专家辅助人制度概述

专家辅助人应鉴定制度的发展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①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虽然《行政诉讼法》中并未进行明确的立法,但2002年《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提及到专家辅助人制度。总体而言,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在框架内具体的相关实行该制度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的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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