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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2021-06-23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期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吴律师:

李某与我所在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逐渐变得吊儿郎当,甚至面对公司的多次批评也置若罔闻,其理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公司不能拿他怎么着。请问:用人单位真的不能单方解除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吗?

读者:李菲菲

李菲菲读者:

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端上了“铁饭碗”,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一方面,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即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行使无过失解除权。即当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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