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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驾驶不慎致多车多人受损责任如何划分

2021-06-23吴凡云邓文辉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期

吴凡云 邓文辉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大,驾驶员一定要熟悉交通规则,做到谨慎驾驶。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人驾驶不慎致多车多人受损一案一审判决: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魏妹各项损失138568元;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从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被告林琼垫付费用63594元;3.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中心某支公司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从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魏妹损失12000元;4.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魏妹损失1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赣MN38××小车系被告林琼(化名)所有,该车在被告人保南昌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且购买了不计免陪率。赣A66××E小车系被告刘巩(化名)所有,该车在被告人寿南昌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赣AL23××小车系被告胡花(化名)所有,该车在被告人保宜春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2018年7月11日13时55分许,林琼驾驶赣MN38××小车沿南昌市北京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北京西路二七桥下时,碰撞道路中心护栏,撞开护栏后与对向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夏赣(化名)驾驶的赣AO5X××小车(魏妹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发生碰撞,同时撞开的中心护栏打到胡花驾驶的赣AL23××小车(由西往东),造成魏妹、夏赣受伤以及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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