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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2021-06-23李文芳

商业文化 2021年11期
关键词:经济合同收款发票

李文芳

经济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法律关系认定;法律关系认定决定税收计算。在交易中我们只有遵循实际交易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实时把握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地处理财务账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因此,经济合同是企业控制税收风险和降低税收成本最有效的重要工具。

需要重点关注的经济合同涉税条款

签订经济合同时,交易双方往往只重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方面的条款,双方纳税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税企争议源于合同涉税条款的不明确。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关注下列涉税条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的有关条款

在合同中确定的货款结算方式,是判断直接收款、赊销、预收货款模式的首要依据。企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付款方式、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以便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直接收款方式的本质是钱货两清,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确定好开具发票时间、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可以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时间,以发生在前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

赊销合同的基础是货物交付时间与收款时间的分离,货物发出即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力,带有明显的隐形融资性质,在赊销合同应明确收款时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因为是先收款之后才发货,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有关发票的涉税条款

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合同中应约定为“根据采购方实际支付金额由供货方开具发票”,而不应约定“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之类的内容,以免不能取得全额发票。二是明确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不是仅注明“取得合理票据”,以避免收到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在订立采购货物的合同中,如果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应注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免造成因取得普通发票而损失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合同中必须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重大信息变更及时通知条款。四是合同中应当明确金额、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采购合同中对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业务内容应当分项定价。

例如:在一项施工合同中,建筑企业作为发包方将建筑服务分包给施工单位,如果施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此施工单位采用甲供材、清包工、建筑工程老项目这三种形式,施工企业计征增值税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施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条款中应约定: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应按照扣除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动力等的金额向发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并注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五是企业必须严格规定不合规发票的赔偿责任。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现涉税问题时,开票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作中,如果出现了只开具发票没有货物往来等未按規定开具发票的情形,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虚增限额扣除费用的扣除基础,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这样将会面临税务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而且可能会多缴纳印花税,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和包税条款

在订立销售合同时最好采用含税价,增值税是价外税,所说的含税价是价税合计。实践中我们的合同价格通常是含税价。订立采购合同时最好采用不含税价,约定本合同相关税费由购买方或者是销售方承担。如果采用含税价,购买方会承担销售方的税金,作为非纳税义务方会出现负担此项业务应缴纳税款的情况。如果约定购买方包税,必须在合同中载明税前金额,要把合同的不含税收入还原为含税收入,再计征税款,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订立包税条款一定要分析有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不要认为对方包了税款就同时也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延期缴纳税款和漏税的责任要由购买方甲企业进行承担。签订合同时,如果税金均由对方承担,要督促对方把在经济合同中承诺的包税金额缴纳完毕后,才能付清购买价款或者由本企业在支付时进行抵扣,这样才能防范税务风险。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所支付的违约金,要根据业务发生时是否开具发票来定。如果采购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要交增值税,要开发票,否则是漏税风险。如果销售方违约,采购方向销售方收取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不需要开具发票,否则多交税风险。

签订合同主体与“三流一致”问题分析

企业发生一项经济业务,确定该项业务是否缴税以及按照什么标准缴税,不仅只是看企业会计核算或实际操作是如何进行的,还要看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

分公司的合同签订和税务处理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分公司增值税的处理根据业务实质按照税法有关规定采取汇总、分别申报纳税或者视同销售纳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应该由总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例如:签订一份互联网专线租赁合同,联通公司某地分公司可以与本公司直接签订,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合伙企业的合同签订和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应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正常缴纳增值税即可。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时应按“先分后税”原则缴纳所得税,即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的性质,决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三流一致问题分析

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物流(或劳务流)的一致。在经济业务中,确保三流一致,首先必须清楚同一个法律主体的概念,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劳务提供方)需要保持法律主体的一致性,付款方、货物采购方(劳务接收方)也需要保持法律主体的一致性;其次要确保经济合同与企业账务处理、税务处理相匹配、与企业的发票相匹配,保证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相统一。三流一致是进项税抵扣的必备条件,如果三流不一致,必须留存资料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例如:联通公司某地分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一份互联网专线租赁合同,发票开具方和收款方是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这个业务三流一致、真实合法。

关于付款条款:切忌采用现金收款这种结算方式,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并保存好相关银行的回单、对账单。如果销售方需要变更收款单位,必须提供变更附加说明并提供完整的变更手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变更。例如:一项专利申请费业务,开票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附件资料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收款方为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收款单位和开具发票方不一致,这就需要提供注明开票方和收款方分别是谁、代为收款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专利费用清单。

关于收款条款:如果实际业务中收货方与付款方不一致,而合同中没有约定此种情况,必须要求付款方出具书面说明,表示这笔款项是代购买方支付的款项,保证此项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确保收款方收款合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不签合同的风险提示及应对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对交易双方经济行为的约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是证明交易双方之间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依据。为避免法律和税务风险,企业订立合同时应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文本,对重要的合同条款约定要明确,用专业的术语表达清楚,仔细斟酌文字表述,做到用词的准确性,认真审查相关业务内容的实质问题,避免产生歧义。如果不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权甚至会导致败诉,会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不签合同可能会面临企业所得税无法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企业必须将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来确保此项税前扣除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存在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等,要想到相关的补救措施,例如能重新开具合规发票的要及时开具,能提供合规凭证的要及时提供,否则要提供证明该业务真实性的合规资料。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防范

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对有关涉税的条款进行仔细推敲,积极应对合同中对企业不利的税务风险,以免造成企业的资产损失。企業为在经营中规避各种税收风险,维持企业健康的经营,一定要重视经济合同的重大作用。

首先,应签订分期收款合同比直接签订货到付款的合同的纳税时间延长,递延纳税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其次,由于我国增值税的税率目前采用基本税率、较低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形式,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涉及两种及以上税率或有减免税政策的业务,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如果能签订分税率的合同,或者注明该笔混合或者兼营业务财务上分别核算销售额,就可以适用几种税率来计算增值税。再次,要设置税收政策变化特别条款。如果税率调整,企业签订的合同和开具的发票也会相应变化,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含税,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引发的争议,规避税率调整带来的风险。最后,企业合同中要注意成本费用的“价税分离”,在降低成本费用的同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订立合同前应该分析本企业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及资产科目,然后修订采购合同中涉税条款,建立最大限度抵扣理念,要求相关业务人员尽可能取得抵扣凭证,修订包含抵扣凭证管理的采购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出现异常事宜时能争取的补救措施。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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