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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荣誉”能杀人?

2021-06-23邓晨

看世界 2021年12期
关键词:平权荣誉犯罪

邓晨

去年五六月间在伊朗,女性的“荣誉谋杀”犯罪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首先是一名父亲杀害跟男友私奔的13 岁少女,接着是遭到强娶后逃家的19岁女子被丈夫所害,然后又有一名晚归的25 岁女孩在争吵后被父亲杀死。三案的连续曝光引发媒体声浪,伊朗社会究竟要如何对抗“荣誉谋杀”的恶疾?

对抗“荣誉谋杀”是一个艰苦的战场。虽然总统鲁哈尼以及最高司法總监莱希都代表政府声言要严惩凶手,并且快速通过了一项“保护儿童法案”。但后来杀害13 岁女儿的父亲仅获判9 年有期徒刑,事实上这名父亲先咨询了律师后才动手,律师说的也差不多就是这个刑期。女孩的母亲决定不原谅父亲,继续上诉到底。

最近伊朗议会即将审查新制定的妇女反暴力法案,不论在社会还是司法部门内部,都充满着对于平权的角力。过去即使在政策上增强性别平权后,也会有心态保守的司法人员跟警察在执行上并不上心,甚至刻意加以抵制,使得平权受到持续的阻碍;很多女性也发现,向警方与社会救助专线报案并不容易。库泽斯坦省曾加重刑罚,但狡猾的罪犯想出雇人驾车撞杀目标,并伪装成意外事故。

在平权意识较高的大城市角落里,尚且有案件发生,那么在偏远的省份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荣誉谋杀”就更加严重。贫困的农村社群,干脆把执行“荣誉谋杀”看作骄傲,对脱离道德规范的女性充满憎恨。

“荣誉谋杀”常被看作伊斯兰社会专属的犯罪,并被认为是伊斯兰教义导致的,其实这并不正确。最早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里,就能见到“荣誉谋杀”;在古罗马法律里,家长有权处决“有辱家门”的子女;中国古代的家长也常被赋予这种权力;犹太教的《妥拉经》规定,把不忠的妻子带到父亲家门前,以石刑处决。

在19世纪的《拿破仑法典》里,丈夫杀害通奸的妻子及其情人,这一类型的“冲动犯罪”依法可以获判无罪或减刑,这是非常偏袒丈夫的规定。但如果按照伊斯兰《圣训》的规定,必须现场有4 名证人才能入罪,或者遭到怀疑的妻子可以向真主起誓5 次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反而给通奸罪名成立带来极高的难度。

《圣训》也很明确地规定:丈夫杀死通奸的妻子与情人,按一般谋杀处理,不按照冲动犯罪减刑。但显然,这样的规定并未被严格遵循,现行的伊朗刑法对丈夫抓奸的冲动犯罪给予减刑,另外对祖父与父亲的身份也给予减刑或免罪的可能。

总之,“荣誉谋杀”并非宗教的发明,它早已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父权体制。不妨说,这是为了强行把女性安置在部落、家庭组织等结构里,并对她们进行“荣誉”与“羞耻”的评价。但“荣誉”是一项极其容易偏离标准并脆弱崩溃的指标,人们全力追求与维系体面,不惜使用暴力去消灭任何羞耻与错误。

加西亚·马尔克斯在小说《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中,描写了拉美小镇的荣誉谋杀:两个哥哥因为妹妹被发现不是处女,只有杀死夺走妹妹贞操的人才能挽救颜面,然而与其说是真的必须杀死对方,不如说只是为了维持自身社会评价的体面。

虚妄的“荣誉”,因此成了杀人如麻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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