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组织的多样性:类型差异与选择逻辑
2021-06-23锁利铭阚艳秋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区域
锁利铭, 阚艳秋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逐渐显现,给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带来了治理困境。生态环境作为典型的区域公共事务,因其广泛存在的外部性而成为地方政府的治理难题[1]。现阶段的大气污染呈现出明显的跨区域污染特征,即污染的影响范围已不再囿于单一属地空间,而是跨越了多个行政区划的边界[2]。原有基于行政区的属地治理模式下,区域间大气交叉污染和重复治理现象很难避免,往往造成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下降和“搭便车”行为倾向[3-5]。在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实践中,面临着污染源主体在地理边界和行政边界上的模糊性和流动性;在治理上又面临着“一亩三分地”的边界问题[6],体现出对于突破政府间协同治理需求与治理边界刚性之间矛盾的迫切性[7]。
在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尝试通过采取跨区域政府间协同治理方式,来改善属地化管理造成的大气污染治理边界刚性的格局。在此背景下,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组织应运而生,出现了以联席会、领导小组以及协作小组等为代表的协同治理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将大气污染治理涉及的各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联合在一起,成为统筹、协调、沟通的协同平台,以紧密协作的方式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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