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学视角下超载超限的运输治理研究
2021-06-22孙宁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32期
孙宁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
0 引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这部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施行近20年的交通法,从一开始就将严禁超载写入法律条文。但至今仍未完全消除货车超载现象,因货车超载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货车超载问题早已有之,要想根除这一问题,防止反弹,就必须明确超载超限现象背后的原因、现行治超策略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思考长效治理对策。
1 超载超限原因分析
1.1 利益最大化驱使下的选择
道路是公共资源,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运输公司可以从中获利且不必为对社会造成的安全隐患埋单,这就造成了“负外部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即便运输公司不超载也能盈利,但由于超载所造成的负外部性不需要运输公司付出任何成本,一些运输公司便会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超载。
1.2 货物运输市场不规范的产物
一方面,由于公路货运市场供过于求,造成运价偏低,而运输成本较高,加之目前国内的道路运输信息化程度不高,在运输配载和调度上易出现空载率高的问题,许多运输企业不得不通过超载超限来压低成本[1]。
另一方面,压低成本的目的是在行业中取得低价竞争优势,然而市场缺乏规范统一,会引发不正当竞争[2]。运输成本竞相压价使得当前运输行业如果不超限超载就无法赚取利益,由此导致恶性循环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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