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与国法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及实践问题前瞻 *
2021-06-21马子恒
观察与思考 2021年5期
马子恒 李 军
提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前提,但两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且配套机制不够完善,以致衔接地带出现区域真空,调整事务时出现规定重叠或冲突等现象并不罕见。学界提出一系列相应的完善机制,其中备案审查具有从正本清源到动态监督以至推动后续工作,将作用贯穿立、改、废、释的制度可能性,其衔接联动机制则可以进一步推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衔接和协调。将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行作用分析,以及开展相关实践问题的前瞻性思考,是探索其建立健全路径的题中之义。
一、作为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进路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早在2011 年便已建成,①2011 年3 月10 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党内法规自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得以首倡后的80 年发展中形成约4200 部党内法规组成的庞大体系,②参见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 年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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