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021-06-20金洛萱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4期
金洛萱
摘 要:《民法典》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居住权制度,迎合了人民的居住需求,在制定过程中虽有少数反驳声音,但大多数人都是热切期盼它的到来。居住权的设定保障了特定群体的住房权益,充分发挥了房屋的利用价值,满足了司法裁判的需要。但为之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居住权制度的一些问题,如设定方式局限、客体范围不明确、居住权人利益受限、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实施中的困难,引起居住权纠纷,因而需要从其性质和必要性出发加以分析,并探究其出现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关键词:居住权;人役权;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F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4-0156-03
人役权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时期崇尚家长制为核心,家庭的一切事物和财产都属于家长,在继承方式上概括继承制是其沿袭的传统,其他人员没有自己的财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思想解放,不少奴役和丧夫女子没有房屋居住,给国家的社会治安和财政负担带来巨大的挑战,古罗马法学家因此创设了居住权,使得非财产继承人也可以享有在房屋长期居住的权利。我国此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修订经历了从2002 年《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以8个条文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到后来删减没有在《物权法》中规定,一直伴随着诸多的争议,如今也算是尘埃落定。那么,对于居住权制度的6个条款如何理解,又有哪些规定不明需要完善之处,本文将详细予以阐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