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行为的刑法规制
2021-06-20王赵玉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4期
王赵玉
摘 要:海外代购这种商业形式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普及化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海外代购满足了人们对商品的多元化需求,但也对海关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在形形色色的海外代购中走私犯罪行为也滋生其中,但是目前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直接规定,这就给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打击增添了难度。因此,厘清海外代购相关法律问题是对海外代购行为进行规制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海外代购;刑事立法;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F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4-0153-03
一、海外代购与海外代购走私的概念
“海外代购”是跨境贸易的一种形式,是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概念,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本文将“海外代购”界定为:代购者接受买方的委托,根据买方的要求从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购买指定商品并通关运至内地交付给内地买方,或者从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预先采购商品并将现货出售给内地买方的行为。
并非所有的海外代购行为都违法,非盈利性代购中代购人购买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或者是馈赠亲友的就属于合法的代购行为,盈利性代购中代购人完成正常的通关手续,履行了缴纳关税义务的都属于合法的代购行为。根据我国《刑法》153条的规定,当海外代购走私行为情节严重时,即构成走私罪。偷逃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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