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对医院采购产生的影响
2021-06-20陈立群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4期
关键词:医院
陈立群

摘 要: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对医院的采购带来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修订草案的变化思路,分析对医院产生的具体影响。因此,从采购人主体地位、供应商资格条件变化、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主体发生变化、采购方式调整、公开竞争和有限竞争概念等多方面,帮助医院理清采购法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医院的采购产生的影响。
关键字:政府采购法;修订;医院采购;影响
中图分类号:R1-9;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4-0106-03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修订对过去政府采购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同时,政府采购方向和原则发生了转变,从以往的重程序、合规主义向绩效原则转变。政策方向性的变化导致政府采购方式、程序也有了一系列的调整。因此,根据医院以往在执行政府采购时存在的问题,分析采购法修订对医院产生的影响。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当事人仅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为当事人
修订草案中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仅指采购人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现行采购法中当事人包括了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修订草案将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其他参加人,弱化了采购代理机构,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以往医院在落实采购政策时会由于已经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又由专家评审小组出具了评审结果,就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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