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夭折,月嫂、家政谁该担责?
2021-06-19秦风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5期
关键词:服务
秦风
新生婴儿在月嫂照料时,突发意外身亡。事后,雇主质疑月嫂的资质,并连带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那么,月嫂上岗是否需要专业资质?家政公司作为居间介绍方,应不应该承担选任之责呢?
月嫂持证上岗
赵勤与陈婧是同学加恋人,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市打拼了10年,才按揭了商品房并完成婚姻大事。2018年3月上旬,陈婧诞下一名男婴,赵勤为儿子取名赵凯。两人的父母各自在家乡上班,都没有时间照顾陈婧“坐月子”。赵母提出雇个月嫂,叮嘱陈婧说:“费用由我们家给,一定要找个经过培训的月嫂。”
陈婧上网搜寻比较一番后,选定了燕郊附近的星耀家政服务公司。夫妻俩一合计,事不宜迟,赵勤立即赶往燕郊的星耀家政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问明赵勤的来意后,向他推荐了52岁的张庆芳,并告知赵勤,张庆芳持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张庆芳外表显得清爽干练,她声称:“我做了10多年的育儿嫂,这方面很有经验的。”张庆芳还拿出红皮面的小本子给赵勤看,里面有“金牌月嫂证”的字样。赵勤当即决定雇请张庆芳。
2018年3月22日,赵勤、星耀家政和张庆芳三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约定张庆芳住到赵勤家提供月嫂服务,服务时间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中午12时止,工资标准为每月10800元,不足一个月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逢法定节假日双倍工资或安排休息。另外,赵勤暂付定金3000元。星耀家政作为居间方,赵勤按张庆芳月工资的10%交给星耀家政居间服务费。星耀家政另向张庆芳按月嫂工资的25%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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