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执法何时休?
2021-06-16夏芯
廉政瞭望 2021年5期
夏芯
近日,西安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仍被交警贴罚单一事引发热议。
此事不禁让人联想到全国交通罚款的惊人数额。对于交警“贴条”时未劝司机驶离,未查看具体情况的行为,许多人把它和交警部门逐利执法结合起来,向西安交通部門发出诘问:死了都要罚,是不是太过分了?更有人把质疑上升到了执法缺乏人性的层面。
西安市公安局很快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表示已对交警支队新城大队长乐路中队责任民警予以警告处分,对责任辅警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中队负责人予以诫勉,并表明执勤民警“贴条”是在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之后,不存在故意“见死不救”的情况,但还是让许多人意难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可以”一词,意味着警务人员对驾驶员的“口头警告”和“劝离”并非硬性要求。可以试想,如果车内是一名睡着的司机,他醒来之后也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此事归根结底,体现的依然是维护交通压力大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呼吁人性化执法,就会有人拿“如果都……那还……”的句式来反驳:“如果大家都停在路边不走,那还怎么维护交通秩序?”对交警来说,如果一个个劝离,不仅让自己很累,而且对考核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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