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1-06-16中国音乐学院附属北京实验学校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4期
文/中国音乐学院附属北京实验学校 李 莉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所在周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此次的宣传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下面我以“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课为例,谈一谈我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话题的粗浅认识以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希望能抛砖引玉,引发广大法治教育工作者的一点思考。
内容有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如何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在小学阶段,着重普及学生的宪法常识,使其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的第二个框题“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宪法教育的重中之重。本课旨在引导学生明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且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内容不但是宪法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帮助学生形成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其意义之重不言而喻。
心中有学生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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