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附录情况的语言学考察
2021-06-15殷树林李姝璇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2期
殷树林 李姝璇
[摘 要]文章在对我国现行的200部国家法律法规和200部地方法规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附录设置上存在的有实有名、有实无名和无实无名等三种情况。从内容上看,附录有四种类型:法律法规的过程性说明或与其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文;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相关图案、项目表、价目表、计算公式、名物目录等;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相关名物、事项的说明;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重要名物、事项的规范。在归纳了现行法律法规附录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立法技术规范的视角提出了名称应统一为“附录”,附录应立有规范的标题等七条建议。
[关键词]立法语言;附录;立法技术
[中图分类号]H1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1)02-0099-05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基本科研业务费黑龙江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现代汉语例举范畴研究”(HDJDZ201604)
[作者简介]殷树林,黑龙江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现代汉语语法;李姝璇,黑龙江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一、引言
附录是法律法规文本中附在正文之后与正文密切相关却又不宜在正文中出现的各类材料。一方面,附录的内容与正文密切相关,附录的设置有助于保证法律法规的完整性,从而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该法律法规、执行该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附录的内容又不宜直接放入正文中,附录的设置有助于保证正文的整体性和连贯性,从而有助于突显正文的重要性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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