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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2021-06-15河南省药学会

中国药房 2021年9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河南省建设

中图分类号 R9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0408(2021)09-1025-07

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21.09.01

关键词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河南省;医疗机构;建设;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Henan Province (Trial)

Hen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Pharmacy Intravenous Safety Admixture Special Committee of Hen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Writing Group of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Henan Province (Trial)

KEYWORDS 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 Henan province; Medical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以下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部门,是药学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静配中心承担着静脉用药医嘱审核干预、加药混合调配、用药咨询以及参与静脉输液使用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优质的可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1]。我国于1999年在上海建立了第1家静配中心,实行由药师负责的集中调配工作模式。为保证静配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健康发展,卫生部在2003年8月委托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调研并起草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2]及附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并于2010年4月公布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静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又组织制订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上述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引导下,我国静配中心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约1 100所医疗机构建立了静配中心,服务床位165万~220万张,每天调配完成输液量超过825万~1 100万袋(瓶)。我国静配中心建设总体发展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在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方面作用显著。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區域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和不规范的情况,有的设计和建筑施工、工艺流程和加药调配操作等不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有的管理水平较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目前,河南省静配中心的建设总体发展良好,至今全省已经通过静配中心验收的医疗机构有66所,涵盖全省16个地市,另有静配中心待验收的医疗机构5所、静配中心在建中的医疗机构约15所。根据2020年收集的我省内运行中静配中心情况调查表数据统计,河南省人民医院等32家医疗机构的静配中心总服务床位数超过42 657张,每天调配输液量77 652袋(瓶)以上。静配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深受患者欢迎和医护人员的肯定,证明了静配中心工作模式是医院药学发展和转型中较为先进、正确的发展方向。但在验收评审、质量与安全控制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必须重视和需要规范的问题,例如:静配中心的设计和建设没有具体的、详细的国家行业规范指导,导致有的静配中心选址不当,难以保证其洁净环境和确保成品输液质量;有的静配中心设计和建筑施工不符合规定,需要推倒重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静配中心则未使用规范的建造材料和施工工艺,造成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存在诸多不足与安全隐患。

为促进河南省医疗机构静配中心专业学科发展,实现静配中心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在河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河南省药学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决定由河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安全调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写《河南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19年3月,启动《指南》的论证酝酿和第1稿的起草编写工作;2019年5月15日,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公布第1稿,向省内医疗机构公开征求意见。2019年5月30日,专业委员会召开主委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了制定团体标准的议案,正式启动《指南》的制定工作;同期,组建了编写专家组,召开团体标准制定会议,对收集整理的反馈意见进行详细梳理、讨论,确定了应参考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会后形成第2稿。2019年8月22日,“河南省药学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技术标准专题研讨会”召开,对《指南》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逐条充分讨论,逐步完善后形成第3稿。2019年10月18日起,组建编写专家组微信群,并启动针对第3稿的修订工作,形成第4稿。2020年11月19日,编写专家组召开线上定稿会,就技术性问题进行确定,形成第5稿;会后按照标准格式进行最后的完善,形成终稿。《指南》撰写历时1年半时间,先后收集省内21家医疗机构约500条反馈意见;编写专家组对设计、施工与设施设备规范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目标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最后经河南省药学会审核批准形成此团体技术标准,并于2020年12月11日予以公布。

本《指南》在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件《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河南省医疗机构静配中心的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和评审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静配中心设计和建设中所涉及的选址、布局、建造材料、施工工艺、信息系统、自动化设备、交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和规范,一些要求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提高和完善。本《指南》的建立旨在规范我省静配中心建设中各环节的主要技术标准,解答计划新建/改建静配中心的医疗机构在静配中心软硬件建设中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疑惑,减少或避免因前期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或者需要进行较大范围改建/重建的情况,加强省内已运行静配中心软硬件的养护、故障检查与排除,并期望为全国各省份提供参考与借鉴。

1 范围

本《指南》对医疗机构静配中心项目规划、设计、装修施工、洁净环境监测要求和交接与验收等环节主要问题进行规范,未涉及内容仍应遵循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执行。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表1所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空气净化(Aircleaning)

空气净化系指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 洁净度(Cleanliness)

洁净度系指洁净室空气中含尘埃量(主要是微生物與微粒)的程度。尘埃浓度高则洁净度低,反之则洁净度高。

3.3 洁净室(间)(Cleanroom)

洁净室(间)系指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中的微粒、有害空气、细菌等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的温度、洁净度、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分布、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特别设计的房间。

3.4 送回风系统(Circulatory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送回风系统是指空调系统的空气循环方式,即新风送入洁净间后,确保不少于30%的空气排出到室外,另外70%的空气循环使用,同时空调系统补充等量新风。

3.5 送排风系统(Total fresh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送排风系统是指空调系统的空气循环方式,又叫全新风系统,即新风送入洁净间后,100%的空气排出到室外,新风全部从室外采集,补充进入净化空调系统。

4 静配中心选址与设计、施工单位基本要求

(1)静配中心宜设置在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相邻直线最小距离不小于20 m),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如餐厅/食堂、垃圾站、医疗废物处置站点等)不会对调配过程造成污染,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禁止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宜设置在楼顶。

(2)洁净区采风口应设置在周围30 m内环境清洁、无污染的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 m且不应在室内采风。排风口应置于采风口下风方向,二者距离不得小于3 m,或者将排风口与采风口设置于建筑物的不同侧面;尽量选择在人员流动较少的区域,不可近距离正对病房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建筑物。

(3)静配中心设置于楼上时应考虑楼层高度(静配中心吊顶后净层高应达到2.5 m及以上)、墙体结构、楼板承重、给排水位置及楼上与楼下防水(特别是洁净区区域内应避免主排水管道穿越,应对楼上卫生间、淋浴间等常用水区域进行防水处理)。

(4)选址时应考虑空调外机、外墙开口、冷热源管道等问题;区域内消防管道与送排风管道布局是否冲突。

(5)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具有的资质包括:1)相关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安全生产许可证;5)设计与装修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经静配中心建设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熟悉静配中心调配工作流程与技术操作规范相关规定;6)在国内已有静配中心建设和验收通过的成功案例。

5 布局、流程设计基本要求

5.1 面积基本要求

静配中心面积应与工作量相适应。面积计算包含二级库、普通更衣区、摆药区、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洁净清洗区、净化调配区、成品核对区、包装外送区、推车暂存区、审方打印区、办公区、综合性会议室等;但不包含净化空调机房间、就餐间及生活区辅助用房等。静配中心使用面积推荐意见见表2。

5.2 布局基本要求

1)布局设计应严格遵循消防验收标准。非洁净控制区和辅助工作区域可设置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和烟感探测器。洁净区内不设置喷淋系统和排烟系统,只设置烟感探测器。

2)总体布局主要包括三个功能区域: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辅助工作区。

3)洁净区应分别设有:调配操作间及与之相应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及洗衣洁具间。

4)调配操作间应分别设置普通药品和肠外营养液调配间、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间,建议将抗生素与危害药品调配区域采用物理方式进行分开,抗生素调配区域临近相应二次更衣室;各调配间应分别设置进/出物传递窗/门(危害药品进/出物传递窗/门应单独设置),可单独设置医疗废物传递窗/门。

5)非洁净控制区应设有:普通更衣、用药医嘱审核、打印输液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成品输液核对、包装配送、清洁、放置工作台及药架、推车、摆药筐等相应区域。

6)辅助工作区应设有:药品二级库(冷藏、阴凉和常温库/区域,相对湿度35%~75%)、物料储存区/间、药品脱包区/间(分为一次和二次脱包)、转运箱/外送推车暂存及清洁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综合性会议室、休息室、示教室等。

7)三个功能区域之间应缓冲衔接,人流与物流走向合理、不得交叉。

8)其他注意事项包括:①各区域面积规划应结合总面积、预计饱和调配量、计划设施/设备数量与体积、人员数量等因素,既要考虑满足各种需要,也要避免过度浪费;②大输液存储区域设置面积建议满足7天以上调配量需要,或与大输液库邻近;③可依据场地条件设置冷库或医用冰箱,实现冷藏要求;阴凉区/库可增加独立空调辅助控制温湿度;④三个功能区域外可设置生活区,包括(非必须设置)就餐/休息室、接待室、卫生间和淋浴间等,并应对上述区域加强管理,确保不对功能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⑤净化机房间/区域不应设置在同楼层吊顶夹层中,出入口应考虑日常巡查方便和检修需要。

5.3 洁净区净化系统基本要求

1)静配中心净化区应包括两套独立净化系统,均应采用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方式。普通药品和肠外营养液调配间和其相对应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洁净清洗间为送回风系统;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间及其相对应的一次更衣室、二次更衣室、洁净清洗间为送排风系统。

2)两套独立净化系统应分别包含粗过滤网、粗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及高效过滤器。医用空调净化系统结构、设备配置及作用说明见表3[表内系统与段(级)顺序非设备内实际先后顺序;各厂家医用净化空调机组结构稍有差别,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以实际结构组成为准]。

5.4 冷热源选择

1)静配中心可选用独立空调机组配合医疗机构集中冷热源模式,实现节能、环保、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但须注意应切换方便;医疗机构中央空调系统不适合单独作为静配中心主冷热源(独立系统除外)。

2)作为冷热源供應的空调机组可选用水机或氟机。水机室外机输送管道长度较氟机更长,需考虑冬季极端条件下的保温和维护保养问题。

3)在空调机组冷热源计算时,需考虑极端环境下可能出现的温湿度不达标,应适当预留功率。

5.5 气流组织

1)洁净区的气流组织形式应采用顶送下侧回/侧排模式,不得顶送顶排;应结合人员、设备等因素,合理设置布局送/回(排)风口数量和位置,尽量均匀布置,使空气流向均匀,减少乱流,避免出现“洁净死角”;排风不得排入夹层、吊顶、室内。

2)普通药物调配间洁净区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应设置于水平层流操作台进风口上方的合理位置。

3)非洁净控制区应按建筑设计标准的换气次数要求合理补充新风。

5.6 压差控制与监测

1)压差分为静压差(不同洁净间与非洁净控制区之间的气压差)、室间压差(相邻洁净室之间的气压差)、室柜压差(生物安全柜与调配间之间的气压差)。洁净间内高效送风口数量应符合洁净设计要求,保证合理的送风量与新风量,且每个送风口均应设置蝶阀。通过蝶阀调节送回/排风量控制压差,通常采用手动或自动两种方式,手动调节常选用蜗轮蜗杆调节,有条件的静配中心可采用自动控制的调节模式,保持送回/排风量的相对稳定以达到压差恒定。

2)洁净区室间压差及室柜压差由送风与排风风量之差决定。

3)压差可与洁净间内温湿度控制显示集中设置在一处,方便查看和登记记录;有条件的静配中心可采用数字显示、自动控制与记录的方式;注意静压差的测定应选择同一非洁净控制区域作为压差测量基点。

4)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间送/排风量设置应考虑生物安全柜数量、排放量、开启台数,并与之相匹配,确保生物安全柜正常运行。在逐台开启时调配间静压差及室间压差应同时符合规定要求。

5.7 洁净区受控环境(静态)技术参数

静配中心洁净区受控环境(静态)技术参数见表4(注:静态是指设施建成且设备已安装好并按照要求条件运行,但没有人员的状态)。

6 建造材料基本要求

(1)建造使用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环保、净化、防火等级要求,使用易清洁消毒、不落屑、接缝处密封好的材料。

(2)墙体及顶板材料常采用岩棉夹心彩钢板或玻镁岩棉夹心彩钢板,钢板厚度应达到0.476 mm以上,夹心材料要求难燃/不燃,应达到防火A2等级以上。吊顶、墙面和地面应平整光滑,接口严密,无脱落物和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吊顶、墙面与地面的交界处应用净化圆角连接。

(3)净化系统风管符合密闭、保温、耐压的要求,应当采用镀锌钢板或其他满足要求的材料,并进行符合要求的保温处理,可选用橡塑海绵材料且厚度≥2.5 cm,防火等级须达到B1标准;送/排(回)风管道漏风率应符合标准要求;排风管道/排风机应安装防倒灌装置。

(4)净化空调机组建议配置品牌医用成品设备。粗、中效过滤器分为板式与袋式,洁净间高效过滤器分为有隔板与无隔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荐无隔板高效过滤器。粗、中效过滤器应框架密封性能好、方便拆卸更换,高效过滤器面板应可拆卸且可清洁消毒。

(5)不得借助裸露墙体作为回(排)风管道,应使用墙体同质彩钢板或风管同质镀锌钢板进行处理。

(6)洁净区与非洁净控制区推荐采用多层复合或同质透芯聚氯乙烯(PVC)卷材作为地板材料,但须注意其抗静电、耐磨指数、反光率等参数指标,不同功能区域间颜色可有所差别。药品二级库地面可选用承重大、耐磨性能更强的瓷砖等材料。

(7)洁净间推荐选用成套预制门窗,并应具有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洁净区各房间门应安装闭门器。

(8)洁净区如采用面积较大玻璃幕墙的,推荐选用保温性能较好的双层真空钢化玻璃。

(9)洁净区传递窗/门建议选用SUS304不锈钢材质,应具有内外互锁功能(使用中禁止同时打开)。

(10)洁净区与非洁净控制区灯具宜选用内嵌/吸顶式净化节能灯(带灯罩,推荐LED光源),要求便于清洁、不宜积尘、照度≥300 lx。

(11)压差计量程根据各区域压差分布选用,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常选用1~60 Pa量程的机械或电子微压差计。

7 主要设备及配套用品基本要求

7.1 主要净化设备

主要净化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和医用洁净工作台。

7.1.1 生物安全柜基本要求

①符合YY0569-2011《Ⅱ级生物安全柜》[15]技术标准,主要技术参数见表5(注:表中HEPA为高效空气过滤器)。

②Ⅱ级生物安全柜可选用A2或B2型。用于抗生素调配优先选用A2型,用于危害药品调配可选用A2或B2型。

③B2型较A2型排风更完全,但送风量更大且能耗较大,需要各设备间配合程度更高;A2型更加节能且便于维护,常作为抗生素和危害药品调配间生物安全柜的首选;生物安全柜需通过独立管道收集、集中排风,经过滤器处理后外排至室外,不可直接排放至调配间、夹层等室内区域;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管道间应采取“硬连接”方式,接口应做密封处理。

④在选配不同型号生物安全柜时,应结合房间设置、设备之间配合程度、运行管理水平等综合考虑。

7.1.2 医用洁净工作台基本要求

①符合YY/T1539-2017《医用洁净工作台》[14]技术标准,主要技术参数见表6。

②依气流流型分为水平单向流和垂直单向流两种,推荐选用水平单向流。

③应选用上进风洁净工作台;不推荐选用带前玻璃窗及水龙头的洁净工作台。

7.2 配套用品注意事项

1)静配中心主要出入口应设有门禁及对讲系统(可选配可视对讲);同时注意应在出入口内侧加装防(驱)鼠、防蚊虫设施/设备。

2)摄像头及相关设备可依据各静配中心情况而设定,覆盖区域应无死角;推荐选用高清摄像头,存储时间应不低于30天。

3)静配中心洁净区所用药架、推车、座椅等建议选用SUS304不锈钢材质;非洁净控制区药架、推车、工作台建议选用SUS304不锈钢材质;药品外送车辆、转运箱应便于清洁消毒;自动化物流转运设施/设备应保障运送过程中成品输液及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4)药架、药车、工作台应光洁平整、不落屑、不产尘,接缝处密封好、易清洁与消毒;二级库与摆药区药架因摆放药品重量有差异可有所区别。

5)所用药品冷藏冰箱应选用医用冰箱,具有温湿度显示、超限报警和数据导出等功能。

6)选用的药筐、药盒、垃圾箱等应分类、便于清洁消毒;清洁用物品应分区、分类、进行目视化设置和管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8 软件及系统对接

(1)依据医疗机构规模、计划调配工作量、拟实现功能等考量静配中心采用独立服务器或应用医疗机构主服务器。采用独立服务器时,应考虑静配中心发展情况,预留可用存储空间;同时,为保证数据安全,采用独立服务器的静配中心可采用“一用一备”或“一用一辅”的服务器工作与管理模式,服务器数据储存应不低于1年。

(2)静脉用药调配软件可基于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HIS系统)集成,也可使用独立软件,但应满足兼容性的需求。

(3)其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自动化硬件与信息管理设备配套的自动贴签机、排药机、扫描(有线/PDA)设备、分拣机、物流外送设备、运行数据收集软件、数字化办公系统等。上述软硬件应依据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数据交互水平,加强网络安全与稳定,避免因软硬件不稳定造成的数据拥堵或丢失。

(4)推荐用于静配中心的协同审方软件,除具有一般静脉用药调配软件需完成的个性化自动批次分配与调整、退药处理、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外,还需具有较完整的、循证依据充分的、定期更新的合理用药知识库,能够自定义审方规则、不合理用药警示提醒、与临床(医师/护士)信息互动等。

(5)静配中心信息化系统应建立工作人员身份识别与标识,通过信息化系统完成的工作应及时进行电子化记录;积极推进药师电子签名认证工作;探索互联网+静脉用药调配、物联网等新技术在静配中心的应用。

(6)输液标签大小适中,信息完整、结构规范,应与静脉用药调配软件、贴签机、分拣机等软件信息对接完整;输液标签打印机建议使用工业级。

(7)推荐建立经静配中心调配药品的追溯系统,建立药品从进入医院、调配及临床使用的闭环管理。

9 自动化设备的选配

(1)静配中心常用的自动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自动贴签机、自动排药机、自动/半自动加药机、自动分拣机、自动物流外送系统/设备等。

(2)自动化设备选用原则为:应结合静配中心规模、场地实际情况、人员情况、预算额度、运行与维护成本、调配模式、医疗机构现有信息化程度、可接受度等量力而行,不可追求奢华与齐全;不得对调配过程、无菌操作、成品输液质量与安全造成影响。

(3)选用设备前应充分评估医疗机构现有信息化水平,对应设备与医疗机构信息化、物流系统的对接及匹配程度,避免仓促购置后无法充分发挥应有效能而造成闲置与浪费。

(4)选配相关设备时,应考虑后期运行与维护成本、故障率、售后可及性等。

10 施工过程与完工验收

(1)在静配中心施工前,设计、建设单位应向医疗机构方提交详细的设计和建设方案、平面设计图、工程施工图、设备清单(包含厂家、规格、型号等)。

(2)除生活区外,洁净区与非洁净控制区吊顶强度和高度应满足日常检修需要;洁净区不设检修口。

(3) PVC地板与墙面处应上翻>15 cm或采用圆弧型材进行过渡。洁净区与非洁净控制区所有窗台应采用斜坡、弧坡过渡,边、角采用圆弧过渡;墙体、顶板各墙夹角采用曲率半径≥30 mm的圆角(推荐采用成品圆弧型材)。

(4)非洁净控制区如果选用自然光辅助,不应设置可打开的外窗;同时窗玻璃内外应进行清洁,安装期间注意处理夹层中的杂物和灰尘。

(5)给排水系统的要求如下:

1)洁净区、非洁净控制区均不应设地漏。

2)按需设置洗手池、清洗池等清洁设施和上下水管道;各种水池设置位置应适宜,尺寸大小与深度应以确保洗手或清洗物品时水不会溅到池外为宜;并配备适宜的洗手清洁、消毒、干手设备。

3)下水管应设置U型存水弯,洁净区清洗间下水口应进行防外溢和管口密封处理。

4)洁净区内洗手池、清洗池等清洁设施宜选用SUS304不锈钢或0Cr19Ni9(0Cr19Ni9依据GB/T 1220- 1992标准,在 GB/T24511-2017标准中标示为06Cr19Ni10)及以上材质。

(6)建设施工与验收流程方案如下:

1)建设施工与验收流程为:规划→项目设计→预审/评估→建筑施工→设施/设备安装→潔净环境检测→验收交接。

2)药学部门应参与静配中心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检测与验收过程。

3)药学部门为使用部门,非验收及日常维保部门,不能替代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和/或专业部门进行验收。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议应由院方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理,切实履行建设协议内约定的建设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名称与技术参数等;所用材料和设备均应有检验合格证明并与建设协议内约定相一致。

5)工程建设完成及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洁净室相关受控环境(包括洁净度、噪音、静压差、温度、相对湿度及工作区域照明度等)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加装在线实时监测受控环境微粒的设备,对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进行实时监测。

6)工程完工后,建议由院方(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基建部门、信息部门、药学部门)、承建方、工程监理方等进行多方共同验收和设备、文件交接。

参考文献

[ 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S/OL]. (2020-08-17) [2021-02- 09]. http://www.nhc.gov.cn/wjw/yjzj/202008/85b3309394- 2447238b0ef9c7d281c8d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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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1-18.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医院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应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33556.1-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1-7.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GB/T 25915-201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1-20.

[1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用洁净工作台:YY/T 1539-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1-14.

[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Ⅱ级生物安全柜:YY 0569- 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1-46.

[16] 中国药学会.医疗机构静脉用细胞毒性药物调配质量管理工作规范:T/CPHARMA 001-2019[S/OL] (2019-09- 06) [2021-02-09]. https://www.cpa.org.cn/?do=info&cid=75060.

[17] 吴永佩,颜青,张健.全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模式与验收管理培训教材[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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