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杭州市科技创新协作员管理暂行办法》
2021-06-15杭科合20214号
杭州科技 2021年2期
(杭科合〔2021〕4号)

本办法所称的杭州市科技创新协作员(以下简称“创新协作员”)是指与企业自愿结对服务、经市科技局与高校院所共同聘任发证的企业科技顾问。
创新协作员的任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知识产权,恪守科研诚信原则,协助结对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实施数字化改造,提供各项技术服务。
2 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协助结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科研攻关规划路径,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普及和培训工作,帮助和指导结对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 积极推广应用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孵化、二次开发和成果转化,帮助结对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4 组织开展以技术攻关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结对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创新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
5 参加创新协作员的组织和活动,每年向高校院所报告交流服务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企业咨询、行业诊脉、产业谋划、决策咨询以及其他组织活动。
结对企业的确定与职责
凡是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注册、提出创新协作员服务需求,并承诺遵守本规定义务,经双向选择签订合作协议的,均可成为创新协作员的结对企业。为推动杭州都市圈协作创新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市科技局可视情将结对企业扩展到杭州都市圈及长三角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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