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税效果分析及应对研究
2021-06-11王功滨沙元发王娅罗靓黄世英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球市场 2021年16期
关键词:教育
王功滨 沙元发 王娅 罗靓 黄世英 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的一次质的飞跃。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到目前为止,已走过两年多的发展历程。其减税效果如何?哪些人群从中获益?是否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为了解以上问题,本文基于改革前后的政策对比,结合理论分析和问卷调查,对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效果进行评估。
一、减税效果的理论分析
(一)新旧税率表下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变化
2018年个税改革,工资、薪金所得在保持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调整了各档税率的级距。折算成月薪而言,着重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3000元以及4500-25000元区间的税率。如表1所示,应纳税所得额在1500-3000元区间,减税幅度最大,税负比最高可降低至53.85%,即月收入在6500-8000元的纳税人获益最大。据《中国统计年鉴2020》披露,我国目前近90%的人月收入7500元以下。可见,此次改革,对中低收入群体减税效果显著。
(二)年收入相同,来源不同的税负对比
2018年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如表2所示,假定有A、B、C、D四名纳税人,他们年收入相同,但收入构成不同。纳税人A仅有工资、薪金所得,B仅有劳务报酬所得,C有四项所得,D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经对比,纳税人A的税负最高,达1200元,税负比为1.23%。纳税人D的税负最低,仅为435.6元,税负比为0.33%。不难发现,存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于费用扣除标准较高,有利于降低税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