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法律过渡期《民法典》的适用
2021-06-10王玄玮
检察风云 2021年7期

王玄玮
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生效,正式开始实施。不过,这并不意味着1月1日以后所有民事案件都一律适用《民法典》进行裁判,也不意味着1月1日以后原有的《合同法》等九部民事法律一概停止适用。总的来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往后的几年内,属于民事领域新旧法律共同适用的过渡期。但哪些案件适用《民法典》?哪些案件适用原有旧法?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复杂问题。
原有法律“废止”但并非立即停止适用
一部法律的生效,指这部法律从生效日期开始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案件是否具有效力,就不一定了,这取决于法律的溯及力。我国《立法法》第93条规定了法律溯及力的基本原则,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在民事领域,民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有利”原则。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部司法解释用28个条文对何谓“从旧兼有利”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明确的是,《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例如,一起发生于2020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于2021年提起诉讼,虽然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新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但并不适用《民法典》,而是要适用原来的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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