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用能权与碳排放权衔接机制
2021-06-10法人毕竞悦
法人 2021年5期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毕竞悦
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全国性市场已经落地。
四省试点用能权交易
为促进用能企业节能,中国早已开始探索用能权交易模式。2016年9月,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选择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6年做好试点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2017年开始试点。到2020年开展试点效果评估,视情况逐步推广。”
随后,各试点地区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路径。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用能权交易的开展采用了“以增量带动存量”的路径,交易范围为新增高耗能用能项目。而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3个试点省份的路径与浙江省不同,这3个省份是将达到一定能耗门槛的特定高耗能行业中所有增量与存量企业皆纳入试点范围。

CFP
除了试点路径不同,各地的交易主体也存在差异。在交易初始阶段,浙江省用能权交易是在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耗能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展开,待市场成熟后拓展至用能企业之间。而在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3个省份,参与用能权交易主体主要为纳入试点的高耗能用能单位。
此外,在指标分配方面,各省份也采用了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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