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9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分析▲
2021-06-09冯启明罗红叶赵歆妍刘哲敏赵劲民
广西医学 2021年6期
关键词:基金
刘 伟 冯启明 罗红叶 赵歆妍 刘哲敏 赵劲民
(1 广西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政策研究中心,南宁市 530021,电子邮箱:liuweishikuai@sina.com;2 广西医疗保险研究会,南宁市 530022)
1995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试行,我国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性质)经过20多年的发展,整体运行较稳定,在维护女性平等就业、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权利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广西生育保险主要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为执行标准,缴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不需缴费。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不超过职工每月工资的1%,2015年印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2]指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生育保险费率不超过0.5%。生育保险保障对象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为主,主要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红利减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亏损、筹集主体单一和待遇支出增高等基金运行风险因素逐渐突显[3]。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4],要求2019年底前各统筹地区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提高生育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管理效率。本文通过分析2011~2019年广西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结合人口发展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分析其面临的困境,为制定适宜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措施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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