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数字经济持续领跑
2021-06-08杨利学
浙江人大 2021年3期
杨利学

2021年3月1日,《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重要内容,作出诸多前瞻性制度设计,从法规制度层面搭建起引领和保障浙江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
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浙江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培育和促进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早在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就提出推进数字浙江建设。2017年,数字经济被确定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2018年,浙江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制定并实施。2019年10月,浙江入选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2020年,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试验区实施方案中,浙江被赋予探索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创新数字经济多元协同治理体系和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家相关部门要求,试验区要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着力打造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旗帜标杆。国家赋予的改革创新任务和浙江数字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要素流通不顺畅等体制机制问题,都迫切要求在立法上先行一步,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推动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在高质量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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