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
2021-06-08
浙江人大 2021年3期
徐 虹:“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过去一年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在刑事诉讼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司法高效以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对于我国司法机关而言,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是一道必答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确保该制度全面深入有效适用,重任在肩。
今年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该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率达到89.43%,适用后从宽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占23.39%,一审服判率达97.94%,有效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徐虹说:“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过去一年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在刑事诉讼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司法高效以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
成绩来之不易,但毋庸讳言,作为一项全面实施不久的制度,还存在不少有待完善的问题。“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重形式轻实质、重数量轻实效的问题。”徐虹坦言,比如实践中还是存在个别检察官为追求认罪认罚的形式结果,没有充分听取辩方意见;量刑协商过程没有完全遵循自愿原则或没有向犯罪嫌疑人充分、准确阐述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等情形。
效率提高之后,如何保障公正,是完善该制度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