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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袁州府“粮重”说考论

2021-06-06苗书梅刘文文

中州学刊 2021年4期

苗书梅 刘文文

摘 要:明初袁州府并未因政治惩罚或计量单位误报而存在粮重现象,袁州府在明初特定的地缘条件及社会经济背景下,总体与他府赋税承担在同一层次,并不足以建构“粮重”叙述。袁州府粮重的现实与话语是确定赋税原额以来自身赋税承担环境的恶化、在江西区域开发过程中与他府实际承担对比愈相悬殊的巨大落差中生成、发展、定型的。“粮重”叙述虽立足对比,落脚点还是袁州减赋的现实利益。

关键词:明代;袁州府;粮重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4-0137-06

所谓“粮重”,主要是指一个区域赋税承担超出法定标准较多,在事实与认知上超过了心理预期赋税负担的情形。①近年来,明代特定区域的粮重问题受到学术界关注,如江西南昌、袁州、瑞州三府的粮重问题,学界多侧重于三府粮重的成因、地方官绅应对及对地方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认为三府粮重原因、类型、性质相同。②这些研究虽然丰富,但都忽视了三府之间的差异性,实际情况是江西三府粮重不论从原因还是从其进程、结果以及其在赋役承担实践与历史书写上均差异较大,袁州府与其他二府尤为不同,故将袁州府粮重问题单独讨论很有必要。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明初袁州府“粮重”及成因记载辨析

笔者遍检明初实录、文集与方志材料,未见明初袁州粮重的记载,明中期以后,才有较多文献记载袁州府粮重问题,其中较早且较有影响的为正德《袁州府志》中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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