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学视角看“科学精神”的内涵
2021-06-05苏湛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苏 湛
(中国科学院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
一、引言
弘扬科学精神是中国知识界一个历久弥新的议题,但是关于“科学精神”的内涵,研究者们却从未达成共识。国内讨论“科学精神”的文献经常引用的一个相近的、内涵明确的概念是默顿提出的“科学的精神气质”(ethos of science)[1-2]。但默顿使用的术语“气质”(ethos)就其本义而言,主要是指(民族性的)特质、风俗,与中文语境下的“科学精神”(scientific spirit)差距较大。国内各种版本的“科学精神”定义在引用默顿的“科学的精神气质”时也大多并不全盘接受,总要进行批判性修改,说明人们对“气质”与“精神”之间的区别普遍有所认识。
无论确切的内涵是什么,不言而喻的是,“精神”或“气质”必然是以人为载体的,是被一定的人所保有的某种人格、品性、价值观上的特质。除了少数以特定个人来命名的情况,“XX精神”通常指被某一群人所共同保有的一种精神特质。就“科学精神”而言,其最基本的载体显然是科学家这个群体。从这个角度来说,“科学精神”与近年来中国科学界大力倡导的“科学家精神”具有概念上的高度重合性。而默顿的“科学的精神气质”也正是遵循这一思路,以一群特定的科学家——16世纪、17世纪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为概念原型进行归纳而得出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从若干具体科学家身上归纳出他们所共有的人格、品性、价值观是否都可以被称为科学精神或科学家精神?早在20世纪90年代已有学者指出其中的谬误[3]。问题的症结在于,一个范畴的内涵几乎从来不是由这个范畴所指称的所有个例的完整共相来定义的,而是只包括共相中最核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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