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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专递

2021-06-04

商用汽车 2021年1期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就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作出安排,要求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 〔2020〕123号,2020年12月14日成文),就实施2020年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下简称《指导目录》)的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说,《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主要梳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1)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2)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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