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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养老”有风险,警惕骗子盯上你

2021-06-04徐炯权

民主与法制 2021年7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备案民办

徐炯权

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放开,民办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办得红红火火,深受老年人欢迎。但也有少数不诚信的民办养老机构念起了歪经,编造种种假象与谎言,吸引老人投资“养老”,实际上是骗取老人的养老钱。

巨额“养老”投资打水漂

2017年年初,殷娭毑看中了某老年生活城,花3万元预定了一个床位。当年4月,殷娭毑在生活城工作人员推荐下,花10万元签下了“预订双至尊养老服务合同书”。合同上写着,交费办卡后可“享受七折的优惠房价,每年将获1.1万元福利补贴,3年后可全额退回预订金”等。

殷娭毑觉得这种投资收益可观,因此合同签得很利索。工作人员态度极好,称呼她为“妈妈”,还嘱咐她:“千万莫跟儿女说,儿女知道就不会让你投资了。”果然,对此事殷娭毑没跟儿子提一个字。

一年后,殷娭毑如期拿到1.1万元福利补贴,她觉得这事儿靠谱。2018年7月,殷娭毑将30万元积蓄全部拿出来,与老年生活城签订了“预订钻石养老服务合同书”。钻石服务等级更高,每年可获3.6万元福利补贴,一年期满后可全额退回预订金,并拿到当年福利补贴,合同期限是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她依然未告诉儿子。

2019年8月老伴儿去世后,殷娭毑才把这个“秘密”告诉儿子,这时,她不仅自己投资了40万元,老伴儿也投了两三万元。其中她自己的30万元合同2019年7月25日到期,老伴儿的8月底到期。不久,殷娭毑因脚痛住院要动手术、换关节,儿子想着母亲的合同也到期了,便去找老年生活城要福利补贴,但跑了很多次只要回了两万元。工作人员说,要等他们的另一个投资项目盈利了才能兑现。

>>长沙市民办养老机构公开承诺签名活动 作者供图

79岁的张大爷也有类似遭遇。2018年下半年,张大爷在家门口收到该老年生活城工作人员派发的传单和小礼品。工作人员称,投资该老年生活城,年收益率10%,他们是“集团化运营,7年0违约”。张大爷投资了18万元。2019年6月,儿子也投资了30万元。谁知到7月份,他们的投资不但没拿到1分钱回报,本金也无法退出,而且老年生活城的员工也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据说老板已经跑了。

2018年年底,85岁的邓庆云,来到某养生城现场考察。按照该养生城的许诺,凡到这里养老的都可以参与分红性投资,不但可以享受每半年一次的返利,而且租房费用还可以打折。看到养生城装修漂亮、环境优美,邓庆云当即投资11万元办理了入住手续。一开始,养生城工作人员的服务确实很好,半年后邓庆云也真的拿到了7000元分红。见投资可靠,居住环境又好,邓庆云又追加了9万元投资。同样,王大妈卖掉了长沙的房产,将22万元投资到了这家养生城,她打算长期在这里养老。

然而,让邓庆云等老人没有想到,2019年9月底,养生城突然陷入瘫痪状态,工作人员相继撤离,除了本地的保安人员外,连打扫卫生的人都没有了。老人们急忙联系养生城负责人,结果发现负责人也“失联”了。负责人找不到、工作人员大部分撤离,入住老人的生活都成了问题。“有些老人被家人接回去了,有些老人不愿意走,甚至还有些老人无家可归。”

目前,辖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两家涉嫌非法集资的所谓养老机构。其中老年生活城涉案金额达14亿元,受害人数超过1万人。

近年来,涉嫌诈骗的投资“养老”案例越来越多。日前,长沙市天心区已将正在查处的涉案5.05亿元、受害人数达3972人的长沙爱之心养老公寓定性为非法集资案。

2018年以来,湖南省依法侦破此类案件45起,涉案资金35亿余元,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66人。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全省涉及养老领域非公企业有327家,据公安机关大数据研判,其中有37家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等级极高。

中国银保监会指出,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如下特点: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比如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为会员卡充值,承诺还本付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比如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或老年公寓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

受骗上当背后的“病因”

业内人士表示,导致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失信于老人,是老人对其有无合法经营手续不知情,对其中的诈骗行为警惕性不高。

2019年1月,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中提到,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通知规定,养老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同时到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从媒体曝光的案例及本刊接到的老人投诉看,受骗老人投资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没有到民政部门备案,基本上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而很多投资的老人,也不知道这些养老机构有没有履行备案手续。

>>装修富丽堂皇的某老年生活城涉嫌非法集资和坑老,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作者供图

那些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民办养老机构,瞧准养老服务市场放开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的机会骗取老人钱财,许诺一次性预付几万或几十万元床位费、服务费,便可获得超过银行贷款额度的返利,吸引老人投资。工作人员还花言巧语,说“投资养老就是帮助子女减轻养老负担”。不明底细的老人信以为真,甚至把家中房产卖掉,住到老年公寓去“享福”。为了获取老人的信任,有的老年公寓自制一些荣誉匾牌悬挂在大堂内,工作人员甜言蜜语地称老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打听到他们的子女不在家时,提着小礼品上门看望,陪他们聊天说话。有的老年公寓还组织老人外出参加娱乐和旅游活动,让他们觉得“很享受”。殊不知,这些手段都是在引诱老人掏钱。

另一方面,是政府监管缺失和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不够。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但笔者在采访省、市、县、区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时均表示:对已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将依法严格监管,但对那些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到民政部门备案的,除了劝说和督促其早日备案外,也无能为力。在没有掌握其违规违法经营的铁证时,也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民政部2015年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勉强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这种状况目前仍在持续。通常来说,养老机构入住率要达到七八成才能实现盈亏平衡。由于民办养老机构收费较高,获得的政府床位补贴有限,加上土地、税收、水电、银行贷款等一些优惠政策力度小、落实难,经营举步维艰,只能通过预收床位费和押金来实现收支平衡,如果入住的老人少,空床率高,很容易亏损。为了扭亏为盈,有的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许诺高返利吸引老人投资,这将导致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的存在。还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将预收的床位费或押金等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而一旦投资亏损,资金链断裂,他们许诺老人的高返利无法兑现,甚至老人的本金也无法偿还,只能偷偷跑路。

李斌认为,防范民办养老机构因预收床位费、押金以及许诺高返利等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老人钱财等风险隐患,需老人自身提高警惕和政府加强监管。

合力防范风险于未然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斌认为,防范民办养老机构因预收床位费、押金以及许诺高返利等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老人钱财等风险隐患,需老人自身提高警惕和政府加强监管。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民政部门的备案手续。入住应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民政部门和发改部门规定,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只能按月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向民政部门举报,要求退回。老年人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凡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返利养老投资均要谨慎对待。进行养老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打非办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和违规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证照不齐的要责令尽快补办,没按规定备案的要督促尽快办理备案手续,拖着不办的,要给予严厉处罚。要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名单,并邀请专家走进社区开展预防金融诈骗的宣传讲座。对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的养老机构,要尽快立案侦查,依法惩处,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在老年人自身警惕和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政府也要给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扶持。在土地审批、水电优惠、床位费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要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样或更大的倾斜力度,切实解决其发展壮大的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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