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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代表委员提出 检察机关推动

2021-06-04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7期
关键词:预付卡检察检察机关

本社记者 祁彪

>>资料图

在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健身房却突然倒闭、老板“跑路”,消费者的预付卡费怎么办?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非正常伤残、性侵害或者面临危险怎么办?

生态环境被损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已经造成威胁,谁来管?怎么管?

民生问题无小事,当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一件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提案带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扎实的工作,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良心互动推动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原本正常营业的会所、健身房却突然倒闭、老板“跑路”,消费者的预付卡费怎么办?这样令人烦恼的“小事”,相信生活中很多人都遇到过。

2020年5月24日,正值全国两会,这天一大早,在黑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开始前,团里的五位全国人大代表正在探讨此事。他们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黑龙江省润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文波,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中心校教师刘蕾,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生产技术部副主任韩振东。

“小事”何以引起多位代表高度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忧心事、烦心事,自然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但这还要从一封信说起。

此前,鲍文波、刘蕾、韩振东三位代表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案,联名给张军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认为“这是检察机关为人民司法的典范”。

“张军检察长还给我们回了信。”收到回信的三位代表对最高检听取代表建议的认真程度表示赞赏。韩振东代表告诉记者,他对这个案件感同身受,就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悉数写在信中。

信中提到的这个案件,就是一起老板“跑路”、消费者遭受损失、如何维权的案件。2019年9月,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崔某等32人预付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申请,当事人均遭遇此等“烦心事”,突然停业的健身房既不向会员提供健身服务,也拒绝退还剩余卡费。

>>最高检办公厅工作人员向魏臻代表和秦光蔚代表介绍情况 资料图

>>陈晶莹代表 资料图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具有群体性、频发性、交易小额性以及维权难度较高等特点,属于弱势群体维权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支持其诉讼。最终成功追回预付消费额共计1.7万余元。

“像这样的预付卡消费案件,案值虽然小,但是身边的人不少都经历过类似事情,因为案值小、不熟悉维权途径,只好吃‘哑巴亏’,真的是百姓身边的一件‘烦心事’。”鲍文波说。对此,三位代表进行了深入调研。

经过多方调研,这次两会上,三位代表也就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更为成熟、细致的《关于探索预付卡消费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中提到,预付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破坏金融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建议检察机关针对预付卡消费领域易发多发侵权问题,积极探索办理霸王条款、虚假广告、信息泄露三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案件。在这三类消费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代表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还代表其他受不正当竞争侵害的经营者,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该建议由最高检主办,并经会同最高法、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真研究。

接到三位代表的建议后,最高检高度重视,立即和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机关同步联动开展落实建议的专题研究和个案探索,最高检还指定北京、上海、浙江检察机关协同办理建议。

2020年8月19日至23日,最高检专门邀请三位代表一同赴上海、黑龙江开展专题调研,先后与上海市商务委、市场监管局、教委、体育局、文旅局、消保委、单用途预付卡协会和黑龙江省人大、高级法院、商务厅及消协进行座谈;听取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建议转化应用于具体司法办案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美丽田园、叮咚买菜等预付卡发卡企业。

通过专题调研,最高检全面深入了解建议的由来、落实的重点、存在的困难以及努力的方向。此外,最高检还于2020年8月4日,在杭州市检察机关调研期间专门收集了涉预付卡公益诉讼案例,于2020年8月27日向北京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分享了调研成果。

最高检表示,调研中各地各部门以及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均表示加强预付卡监管的立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最高法表示,已经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启动专项调研。下一步将继续在预付卡消费领域加强对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程序中相关问题的调研,同时希望能够加强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判、经验总结、立法建议等工作。

商务部则提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预付卡领域发展新趋势,积极借鉴上海等地方有益经验,推动适时修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压实地方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积极配合司法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对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进行规范。

“我们将结合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实施,抓紧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修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从顶层设计上堵塞预付卡消费领域监管漏洞,让预付卡真正发挥立诚信、树品牌、便民惠民的价值和功能。”最高检表示。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2021年1月22日,湖南省检察院举行“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携手守护祖国明天”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020年,湖南各地通过强制报告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共有33件,27件29人被刑事立案或者已经作出刑事判决,6件6人被予以治安处罚。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责任人因未及时报告导致矛盾激化或危害扩大的情形,共制发检察建议3份,移送监察委调查1件,有3名责任人员被追究纪律责任,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日前,重庆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对于因及时报案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单独或联合给予相关机构、人员奖励表彰。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通过年度报告、不定期巡查等多种方式督促落实,注重加强指导培训。

湖南重庆两地检察机关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上述措施,是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此项工作的一个缩影,而这项工作能够开展,与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密不可分。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虽然法律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和追责机制,同时,受传统文化影响,相关规定落实并不理想,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促进保障该项制度落实。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着手构建儿童权利保护的系统工程,2015年反家庭暴立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然而,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短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认为,强制报告制度缺乏刚性的执行力,在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细则和明确程序。此外,家庭教育的传统文化理念与当前法治社会衔接还存在难度。

基于此,刘艳在2020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立法与执法应齐头并进的建议》,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的操作程序。

该建议由最高检主办,而在收到刘艳代表的建议之前,最高检已经在持续不断推动此项工作。

在2020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检察长表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这项工作不能等。2020年4月,最高检下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其中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重要举措之一。

随后,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29日,两会刚刚结束,最高检就与前述部门联合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为增强可操作性,《意见》对哪些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组织予以明确,即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换句话说,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都是强制报告部门。这些机构及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都要报告。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解。”这正是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原因。

“国家监察委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非常重视。”史卫忠告诉记者,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将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这些都凸显了制度的“强制性”,从而保障制度得以落实。

建立制度是基石,发挥作用、确保刚性、落地见效环环相扣,才能在机制的不断完善中,更好地守护孩子们的美好世界。

“希望每个公民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都能及时报案或者举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的孩子。”史卫忠说。

最高检认为,印萍代表提出的成立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议,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愿望和呼声,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现实意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而环境损害专业鉴定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关键证据。近年来,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面临的鉴定机构少、鉴定贵、鉴定难等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大力支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海洋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仍然存在这类难题,一些案件的办理因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效。

而作为一名从事我国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研究近30年的科研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在调查研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问题,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感同身受。

“目前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实际问题。”印萍代表展示了一组数据,仅灌南县检察院,自2018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7件、非法采矿类案件1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需要修复评估与鉴定的多达27件。

“然而,检察系统对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海洋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鉴定费用高、鉴定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因此成立海洋生态保护鉴定实验室势在必行。”印萍代表说。

基于此,印萍代表向最高检提出了《关于成立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议》。在建议中,印萍代表介绍了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以技术办案为核心,指导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技术部门开展海洋生态勘验、检测等工作,对海洋生态损害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并出具评估报告,制定赔偿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对生态修复过程现场监督以及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致力于提高江苏乃至全国检察机关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理论技术水平。

同时,印萍代表建议,鉴于选择灌南县检察院做出了很多尝试和示范,可以由他们率先成立实验室,进行探索改革。

最高检认为,印萍代表提出的成立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议,反映了当前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愿望和呼声,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现实意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同时,针对印萍代表的建议,最高检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与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在海洋资源生态环境领域鉴定评估、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科研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而早在2019年1月,最高检就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形成了8个方面21条协作意见。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将在这个意见的框架下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进一步开展合作。

此外,由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具有技术优势,但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而如果没有相关资质而不能出具鉴定意见书,仅提供专家意见,就极大地限制了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的范围和能力。因此,最高检建议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向山东省司法厅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而司法部信息中心已明确表示,全力支持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并已与山东省司法厅做好了对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检察院将全力做好协助工作。

而连云港市检察院、灌南县检察院通过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不少经验,与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愿意全力推进建立合作基地(实验室)。最高检也将全力支持,督促他们努力把基地办好,发挥作用。

而除了上述工作,最高检还在与印萍代表举行座谈后,及时将印萍代表提出的完善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有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意见反馈给了生态环境部的承办部门。生态环境部承办部门表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目前已有一定基础,但标准体系和内容仍不够完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等工作,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努力推进完善相关标准。

您提出,我推动,代表委员与检察机关的这种良性互动,助力检察工作持续扎实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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