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产融合”视阈下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制思考
2021-06-02谢晓雯苏卓君
南方农村 2021年2期
谢晓雯 苏卓君
摘 要:数字技术能促使信息迅速的在一二三产业中传递和交换,其带来的经济效应有效地贯通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分界,对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有裨益,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通过对杭州、广州、珠海、重庆四市农村“三产融合”中的数字经济实践比较考察发现,当前在农村“三产融合”中数字经济仍主要体现为电商经济,少部分则以科技赋能,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主线的多要素产业园经济,然而目前关于农村产业数字经济的法律讨论暂且较少,故而应当从法律层面健全完善农村“三产融合”中发展数字经济的相关制度保障。
关键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产业数字经济;法制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21)02-0045-05
在當前农村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进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力和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愈发明显,应用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经济效益日益提升。其中,由互联网技术催生出的这种新型经济形态即为数字经济,其具备极强的渗透性,能促使信息迅速的在一二三产业中传递和交换,有效地打破了三大产业的边界,推动了三大产业一体化的进程,对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有裨益[1]。此外,数字经济与生俱来的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对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下简称“三产融合”)也具有深刻意义,是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进而推动乡村振兴的绝佳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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