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生产线生料磨协同脱汞及其后烟气汞形态分布研究*
2021-06-01王小龙周启昕周劲松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21年5期
王小龙 周启昕 周劲松
(1.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30;2.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空气中的重金属对人类生活空间造成了严重污染,汞就是其中之一,且毒性强,具有持久性、迁移性和高度生物聚集性[1-3]。大量汞排放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4-6]。20世纪中叶,在日本爆发的水俣病使学术界对汞污染防治给予了更高的关注,为了全面有效地控制全球范围内的汞排放,201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汞公约》的签约方包括我国在内已超过128个,30个国家正式递交公约批准相关文件。《汞公约》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我国积极响应公约号召,于2016年4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决定批准《汞公约》,宣布该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7],标志着我国对汞污染的控制进入了一个更加严格的时期。
汞污染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十分严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水泥工业的汞排放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8月,美国《危害性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NESHAP)规定:2010年前所建水泥生产线汞排放标准为8~13 μg/m3;2010年后所建水泥生产线汞排放标准为3~5 μg/m3[8]。欧盟及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水泥生产线汞排放限值分别为50、100、200、1 000 μg/m3[9]。我国对水泥生产线汞污染控制起步比较晚,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首次将汞及其化合物列为水泥工业限制排放的污染物之一,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为50 μg/m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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