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中国第一位律师
2021-05-31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17期
在历史教科书中,曹汝霖因签署“二十一条”而被称为卖国贼,鲜为人知的是,他竟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之后的第一位律师。
1912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司法部,9月16日,公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规定法庭诉讼可延请律师,中国的律师制度就此初步建立。此时,曹汝霖仕途不顺,刚从袁世凯政府中辞去公职,遂决定将学自东瀛的法律知识加以应用,开始律师执业。因是“海归”法学科班生,曹汝霖很快免试申领到了律师证,不想竟发现证书编号是民国的第1号,他成为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的第一位本土执业律师。
在民国元年(1912年)9月至12月这4个月时间里,曹汝霖代理的诉讼案件多达28件,并承担了当时大理院(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前身)上诉刑事案件中半数以上案件的辩护工作。其实,曹汝霖做律师这事,很多亲友表示不理解。就连颇为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对此正色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在那个年代,有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例,比如有一起“太监妓女闹离婚案”,其原告妓女程月贞聘请的律师就是曹汝霖。曹汝霖在状纸上替程月贞提出的离婚理由是:第一,被告张静轩身为太监娶妻既伤风化又不人道;第二,张静轩虐待成性;第三,张静轩曾经婚娶,置前妻不顾,再娶少妻,构成重婚。开庭后,曹汝霖以自由、人道的新词和有伤风化、有失仁义的旧理进行论辩,巧舌如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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