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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保卫局

2021-05-31李皛

现代世界警察 2021年5期

李皛

一、历史及基本情况

德国是西方现代国内安全与情报体制的主要发源地。早在19世纪60年代,普鲁士政府成立了秘密警察机关“中央情报处”;德国统一后,俾斯麦政府成立普鲁士内政部“内部安全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魏玛共和国时期设立了“联邦公共秩序监察专员”协调联邦各州、邦的国内安全与情报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秘密警察成为纳粹统治的帮凶,被战后纽伦堡国际法庭认定为犯罪集团。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时,在英美占领当局的操纵下,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即联邦德国宪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于次年在科隆成立了德国联邦宪法保卫局及各州宪法保卫局,负责国内安全与情报事务。

为与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德国秘密警察划清界限,联邦德国及两德统一后的宪法保卫局相比其他西方国家国内安全与情报机关受到更严格的制度限制。根据其内部纪律及1972年《关于联邦与各州之间在宪法保护方面的合作及联邦宪法保卫局的法律》(简称《联邦宪法保护法》,以下使用简称)等法规,宪法保卫局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公民人身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命令警察或其他政府机构协助其采取此类措施。被采取监控措施的激进政治团体必须经过批准和公示,未经严格司法程序授权不得对公民个人实施监控。此外,与恢复联邦政体相适应,联邦宪法保卫局与各州宪法保卫局相互独立,由联邦内政部部长和总理府部长(相当于总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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