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章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协同共治的中国式图景
2021-05-28肖金明冯晓畅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3期
肖金明 冯晓畅
〔摘要〕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新篇章,推动了合宪性审查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进了合宪性审查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关联一体的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能否成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或者说能否将党内法规纳入合宪性审查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无论基于党章与宪法关系的理论审视,还是立足于合宪性审查本身的理论反思,党内法规接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皆存在不足。构建中国特色的党规国法审查监督体系,需要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在各自场域中相对独立运行,同时又相互衔接配合,两者并行不悖、关联互通。回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要,对照国家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重点围绕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和一般程序等,构建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制度,以形成合宪性审查与合章性审查协同发展的中国式审查监督体系。
〔关键词〕党内法规;合章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3-0011-11
〔作者简介〕肖金明,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冯晓畅,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青岛266237。
自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来,合宪性审查的理论研究热度不断升温,实践探索也在有条不紊地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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