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呵护“少年的你”
2021-05-25北京王亦君
金秋 2021年1期
※文/北京·王亦君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压实家庭和国家监护责任、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强化法律责任……2020年10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次修改,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初步担负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首次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由民政部门承担
总则新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郭林茂表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承担部门,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有: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进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职责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任不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