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浙江实践
2021-05-23陈东升王春
浙江人大 2021年4期
陈东升 王春


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是“枫桥经验”发源地,也是诉源治理发源地。自2018年初,浙江就开始全面探索推进诉源治理,2019年全省法院收案下降4.6%,系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省区,2020年收案数同比下降7.2%。在2020年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报告中,浙江列“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第一名。全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不断提升,2020年高达97.25%。
中央深改委今年首次会议专题研究浙江这一首创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在接受采访时说:“浙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主动将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作为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化的抓手,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抓手,作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抓手,作为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抓手,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浙江将以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意见新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护航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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