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5岁及以上年龄城乡社区居民的听力残疾患病率调查△
2021-05-22张琬婷王红
张琬婷 王红
听力残疾(hearing disability)者因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的声音和言语声,使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受限,从而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继我国1987年[2]和2006年[3]2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首次提供了听力残疾相关的全国代表性样本资料。长期追踪听力残疾的全国代表性患病率,并制定适宜的干预措施十分重要。因此,本研究利用CHARLS 项目获得的2011年基线数据[4],对我国45岁及以上社区居民自我报告的听力残疾总患病率(简称听力残疾患病率)以及年龄、性别和城乡综合分层听力残疾患病率进行分析,为听力残疾的预防、康复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CHARLS项目[5]以我国除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为总体,通过县(区)、村(居委会)、家户和个体城乡4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取我国45岁及以上居民的全国代表性样本;其中,县(区)和村(居委会)样本的获得采用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抽样方法(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 sampling,PPS),家户和个体样本的获得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家户的抽样考虑了村(居委会)的空户率和抽样对象适龄率,抽中的单一家户住宅,直接纳入家户样本;抽中的多户住宅,需随机抽取一个单一家户进入家户样本;最终的研究个体从家户样本的适龄个体中获得。
于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开展的基线调查的最终样本分布在我国150个县(区)的450个村(居委会),由17 176例45岁及以上年龄的受访者组成。基于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其中17 051例性别、城乡和听力残疾变量资料全部完整的受访者为研究对象,进行听力残疾患病率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