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法官”的“枉法裁判案”
2021-05-21陈丽媛
新传奇 2021年17期
陈丽媛
法院能否审判自家法官?“打招呼”和枉法裁判有无因果关系?
源于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案,吉林辽源的两名法官王成忠、张大庆被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这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而在审理两名法官的过程中,更是出现了“法官审法官”的罕见一幕。2021年4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成忠、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分别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是因为几个争论焦点:法院能否审判自家法官?案件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悔过书能否成为证据?“打招呼”和枉法裁判有没有因果关系?
一案“绊倒”两名法官
因一起林权合同纠纷民事案件,辽源中院原民三庭庭长王成忠站上了被告席。该林权案原告为辽源市东辽县的郭永贵,被告为郭长兴。
据该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2015年11月12日,郭永贵的代理人李笑岩与郭长兴签订了《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郭永贵将其位于东辽县建安镇某村的1150亩林地林权转让给郭长兴,但未约定价款。
同日,李笑岩和郭长兴的代理人李国辉又签订一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林权转让款为600万元。次日,在辽东县林业局批准下,林地产权由郭永贵变更到郭长兴名下,备案协议中的转让价款为60万元。
于是,未约定价款和分别约定为60万元和600万元的三份协议,成为纠纷焦点。
该林权案一审认定价款为600万元的转让协议有效。一审判决后,郭长兴不服,上诉到辽源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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